上海浦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上海浦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1小时前 公 开 人: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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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吴娇敏 联系方式: 18221211074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5-13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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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中院)于2025年10月22日作出(2025)沪03破10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上海浦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策公司”或“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后作出(2025)沪03破1056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海浦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了准确识别债务人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性、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保障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管理人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将意向投资人预招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信息

上海浦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31日,出资额45,000万元人民币,唯一股东为南京东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8300弄6-7号1幢3层T区337室,法定代表人司东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321716907E。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资产情况

1、不动产

经初步核查,浦策公司核心资产为上海地铁17号线淀山湖大道站上盖的“东渡悦来城”综合体项目,房产类型包含商业商铺、办公用房、住宅、车位,目前仍由浦策公司自持的房产总建筑面积约为441,925.41㎡,土地使用年限、规划用途等与房产相关的具体情况请主动联系管理人了解。

2、车辆

经核查,债务人名下有四辆机动车,全部处于查封,未抵押状态,具体车辆信息如下:

车辆一:号牌种类为小型汽车,号牌号码 BJM317,车辆品牌为飞驰 W12C5 牌,车辆识别代号 SCBEB53W4EC091618,发动机号 CVA005413,使用性质为非营运。

车辆二:号牌种类为小型新能源汽车,号牌号码 ADE5578,车辆品牌为特斯拉,车辆识别代号 5YJSA7E29KF342009,发动机号 TG119235001T4ST19H1543540,使用性质为非营运。

车辆三:号牌种类为小型汽车,号牌号码 DEN786,车辆品牌为别克牌,车辆识别代号 LSGUA827XJF103694,发动机号 181526331,使用性质为非营运。

车辆四:号牌种类为小型汽车,号牌号码 BUU570,车辆品牌为别克牌,车辆识别代号 LSGUL8AL3HA144202,发动机号 172725185,使用性质为非营运。

3、其他资产

除上述不动产、车辆外,债务人持有少量办公设备、应收账款等资产,具体以审计评估结果为准。

以上数据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意向投资人应当以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三)主要债务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6日,共计有198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201笔债权,其中存在108户申报办理不动产权过户登记,申报总金额5,326,745,690.70元,截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日,管理人审查确认金额合计205,697,544.43元,暂缓确认的债权金额合计5,116,217,489.3元。

(四)核心资产优势

1、区位交通基础良好:东渡悦来城项目位于17号线淀山湖大道站地铁上盖,依托17号线可直达虹桥枢纽,与2号线、10号线无缝换乘,通达全城。

2、资产业态规划完整:项目为商用综合体,涵盖商业商铺、办公用房等多元业态,空间布局及功能规划适配商业零售、生活服务、轻办公等多种经营需求,可根据市场需求灵活调整运营定位。

3、商业运营基础较成熟:项目目前已有部分租赁商户入驻,形成初步的商业运营氛围,具备一定的商户资源及运营基础,意向投资人可依托现有基础进行业态升级、商户优化,降低重新招商的时间及成本投入。

4、区域发展存在潜力:随着教育配套相继落地、医疗配套逐步完善,区域常住人口聚集,家庭消费、健康消费需求不断释放,为商业体业态规划与运营提供了更多可能性,也为项目未来租金提升和资产增值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招募须知与招募条件

(一)招募须知

1.本公告所披露的浦策公司基本情况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自主开展的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不对相关信息承担担保责任,亦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管理人提供的各类信息仅供参考,意向投资人在正式报名参与本次遴选前,应对浦策公司开展全面、细致的尽职调查,充分研判重整流程中潜藏的各类风险。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意向投资人完全认可并接受本次招募的全部程序与规则,自愿承担参与本次招募及后续重整相关的所有风险。

3.管理人及浦策公司有权决定意向投资人招募工作的继续、中止或终止,且无需就意向投资人因参与招募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成本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参加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招募工作的各类调整安排,按照管理人要求配合推进各项招募事宜。

4.若意向投资人出现主动放弃、中途退出或丧失参选资格等情形,管理人有权从其余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中重新筛选投资候选人,也可再次启动意向投资人公开招募工作。

5.由于浦策公司目前资产体量较大、房产种类复杂多样,为便利意向投资人进行投资决策,意向投资人可根据自身需求和投资方案,对浦策公司现有破产财产进行拆分,确定重整资产范围,并指定相应的重整投资方案。

6.本案目前处于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将根据预招募情况评估重整的可行性,如存在重整可行性,管理人将根据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转入破产重整程序。如后续本案依法转入破产重整程序,本次报名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自动成为重整程序中的意向投资人,无需在重整程序中再次报名、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相关意向投资人可以更改或调整重整投资方案(但不得劣于已在本预招募程序中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

7.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8.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管理人后续发布的通知和要求为准。

(二)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

报名参与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投资人章程等规定的应当终止、解散的情形。

2.意向投资人应当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意向投资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均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2003年3月6日起的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不涉嫌重大违法犯罪行为。

3.意向投资人应当具备与本次重整相适配的资金实力, 具备明确、合法的投资资金来源。意向投资人应当能出具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佐证材料,能够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保证金、债权清偿资金,且确保全部资金来源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4.意向投资人应当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人的资格准入要求,并具备与拟投资业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项目运作能力。

5.如多家意向投资人拟组成联合体参与招募,需提交书面文件,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各成员在重整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权利义务分配等,并承诺联合体各成员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6.近三年具有重整投资、不良资产投资等相关项目经验的意向投资人优先。

上述条件仅为本次招募遴选的最低限制性条件,并非对符合该等条件的投资人必然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承诺。

三、招募流程

(一)提交报名材料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6年5月13日前将纸质版报名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管理人指定收件地址,同时将扫描版报名材料发送至管理人指定邮箱。前述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可结合实际招募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时限。

2.报名方式

请意向投资人将报名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管理人如下地址,并将扫描件发送至如下邮箱:

收件人:吴律师

联系电话:18221211074

收件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电子邮箱:jiaomin.wu@dentons.cn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参加本次预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并向管理人提交以下材料(多页内容需加盖骑缝章):

(1)主体资质材料:意向投资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现行有效的章程及修正案;

(2)授权委托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送达地址确认书;

(3)资信能力证明:近三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需加盖企业公章与财务章),以及与本次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证明(如银行征信报告、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等)。若意向投资人存续期不足三年(含三年),应提供全部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同时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重整投资意向书:内容应涵盖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情况、投资意向、交易架构、投资资金规划、资金实力证明、资金来源作证、后续经营计划等核心内容;

(5)无失信及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意向投资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不涉嫌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书面证明;

(6)保密承诺函。

注: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本次预招募,即视为已完成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审批流程。意向投资人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且无重大遗漏,报名材料除原件外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报名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同步提供原件供管理人审核;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且未按管理人要求补充完善,管理人有权不予认可其报名资格。若意向投资人提交虚假材料、未完成内部决策审批擅自报名,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对重整工作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资格审查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核结果将逐一通知相应意向投资人,通过形式审核的意向投资人,即完成初步筛选流程,可进入下一程序。

(三)尽职调查保证金缴纳与尽职调查开展

1.意向投资人应自资格审查通过之日起5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并向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只接受货币资金,不接受保函、延期支付票据等形式)。未按要求缴纳、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投资参选资格。意向投资人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充分知悉并同意管理人本次招募公告的全部内容和程序,并自愿受本招募公告条款及后续签订协议的约束。

完成《保密协议》签署及保证金缴纳后,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浦策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和浦策公司将给予必要的配合与协助。尽职调查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意向投资人需对尽职调查结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尽调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上海浦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931019013000816651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支行

2.意向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并缴纳尽调保证金之日起至2026年5月13日为尽职调查期,管理人可结合实际尽调推进情况决定延长尽职调查期。

3.意向投资人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将管理人提供的尽职调查相关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用于本次招募及重整以外的其他用途,更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相关涉密信息;若违反保密约定,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尽职调查保证金,同时取消其报名参选资格。

(四)提交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当于2026年5月13日(含)前向管理人提交具备法律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应当至少包含以下核心内容: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资金支付进度规划、债权清偿方案、东渡悦来城项目盘活及运营计划、涉事主体权益保障方案、项目后续发展规划、重整工作推进时间表等。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可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提交时限。预重整投资方案的实施不得设定假设性前提条件,不得提出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合理要求,避免方案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否则视作无效报名。

(五)遴选

1.本次预招募阶段不开展意向投资人遴选评审工作。如浦策公司依规转入破产重整程序,则管理人将于上海三中院裁定破产重整后,在正式招募重整投资人程序中,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对意向投资人进行综合评审筛选,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

2.若本次预招募仅有一名意向投资人报名并提交投资方案的,管理人有权与该意向投资人进行磋商性谈判并签署《投资意向书》(该投资意向书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确定性承诺)。后续进入破产重整正式招募环节,若无其他意向投资人提出明显更优的投资条件,已签订《投资意向书》的意向投资人可直接确定为重整投资人。

3.若本次预招募有两名及以上意向投资人报名并提交投资方案的,则前述意向投资人将与重整程序内新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共同参与后续正式遴选流程。

(六)保证金的处理

1.清算程序中报名的意向投资人保证金的处理

(1)意向投资人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后、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管理人明确放弃参选资格的,管理人将在收到放弃通知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尽职调查保证金。

(2)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后、正式评审环节开展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放弃参选资格,或意向投资人参与评审但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公告发布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尽职调查保证金。

(3)若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各联合体成员可按照其协商一致的比例或其内部投资份额的比例缴纳保证金,应确保投资人联合体作为整体已经按时足额缴纳。

投资人联合体在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之后、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之前,有成员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申请退出的,其余成员需在退出通知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差额。管理人将在收到通知及其他联合体成员补足的尽职调查保证金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退出成员缴纳的尽职调查保证金,且联合体仍须符合报名条件,否则该联合体自动丧失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如其他联合体成员未能按时补足尽职调查保证金的,视为该联合体整体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管理人将在发布遴选结果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支付的尽职调查保证金本金。

2.签署《投资意向书》的意向投资人保证金的处理

与管理人签署《投资意向书》并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其已缴纳的尽职调查保证金在重整程序中自动转为重整程序项下的保证金(具体金额以管理人另行公告为准)。

与管理人签署《投资意向书》并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如在重整程序中主动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绝或逾期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未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重整投资人相关义务的,已缴纳的尽职调查保证金不予退还;如该意向投资人最终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确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尽职调查保证金。

如意向投资人系以联合体方式报名,联合体在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之后、签署《投资意向书》之前,有成员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申请退出的,其余成员需在退出通知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差额。管理人将在收到通知及其他联合体成员补足的尽职调查保证金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退出成员支付的尽职调查保证金。但联合体仍须符合报名条件,否则该联合体自动丧失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

联合体在签署《投资意向书》并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之后,联合体成员无故退出的,没收其已经缴纳的尽职调查保证金。其他联合体成员需在联合体成员退出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内部约定补足尽职调查保证金。同时,联合体仍须符合报名条件,否则该联合体自动丧失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如其他联合体成员未能按时补足尽职调查保证金的,则视为该联合体整体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联合体成员已支付的全部尽职调查保证金不予退还。

 

特此公告。

 

上海浦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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