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能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北京国能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12-19 公 开 人:北京国能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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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娄律师 联系方式: 18845634368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1-19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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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能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5年11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北京国能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电池”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1月24日指定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国能电池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识别债务人重整价值,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依法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在北京一中院的监督和指导下,管理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社会招募意向投资人。本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二)本公告有关国能电池的信息及相关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须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意向投资人应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三)本案目前为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将根据本次招募情况决定是否申请转为重整程序。如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则意向投资人在招募中所作出的承诺、缴纳的报名保证金、签订的协议或递交的投资方案等,以及本次招募和遴选结果的效力延续至重整程序,不再另行遴选重整投资人。

(四)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参考资料使用。

(五)意向投资人应保证向管理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在招募中发现意向投资人有任何虚假陈述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管理人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招募的资格并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客观情况变化和实际需要变更本次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赔偿。

二、国能电池概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国能电池成立于2011年11月14日,登记机关为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585832653L,法定代表人为郭伟,企业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资本人民币36,000万元。经营范围:电池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中介除外);系统集成;销售锂电池;货物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除外);租赁机电设备;制造大容量动力锂电池。(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经营期限:2011年11月14日至无固定期限。

(二)经营情况

近年来,在困难经营中,国能电池持续推进全固态电池的研发工作并取得较好成果,并持续优化生产线,使之满足半固态电池生产工艺需求。国能电池近年来保持着为国能电池的使用客户进行车辆电池售后维保服务工作,还与若干央国企合作,为这些公司在赞比亚、刚果金等地的风光储能项目提供技术设计及产品服务工作。

(三)主要资产

公司控股的江西基地具备全自动化软包装电池生产设备,可批量生产半固态锂离子电池。公司全资持有的河南基地具备成熟、成体系的电池生产设备及土地厂房。

三、项目优势

国能电池近年来一直在推进技术研发工作,目前拥有多项高性能电池技术方面的专利,研发的以高镍正极、硅碳负极为体系的电池,其能量密度可以达到300wh/Kg,同时全面升级了江西基地的全自动化软包装电池生产设备,能够满足高性能电池及未来半固态电池的生产工艺需求。

四、意向投资人报名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无作为被执行人且尚未执行终结的案件,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具备与本次投资相适应的资产规模和投资能力,具备充足、合法的自有资金,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的,应当明确其中一家意向投资人为牵头投资人,牵头投资人一经确定后,未经管理人许可不能更换。牵头投资人应同时具备上述两项资格条件,其他意向投资人至少具备第(一)项资格条件。联合体中任一意向投资人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经管理人许可退出本次招募和遴选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和遴选。牵头投资人应当提交联合体协议原件和其他联合体方的委托文件,同时明确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各自投资份额及权利义务,并承诺联合体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各联合体成员需要在投资方案中承诺,发生联合体成员退出的情况时,其他联合体成员将按照投资份额的相对比例或内部协商一致的比例承接退出成员的投资份额。

(四)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不限行业。

(五)管理人根据工作需要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五、意向投资人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拟参与报名的意向投资人须于本公告发布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之日起三十日内,即2026年1月19日18:00前,将报名材料(加盖公章)的电子版(PDF版)发送到管理人指定电子邮箱gndcglr@163.com,并寄出或现场提交纸质版报名材料(一式三份)。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若意向投资人多次提交报名材料的,则以报名结束前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最后一版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10层

联系人:娄律师、罗律师

联系电话:18845634368、15320798736

2.意向投资人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加盖印章。报名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名意向书(格式见附件1)

主要内容包括投资人的基本情况、股权结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投资资金来源及相关资信证明;如联合其他投资人报名的,需要介绍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2)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名参与投资人遴选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与谈判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3)及身份证复印件(前述文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供律师证复印件及律所介绍函。

自然人参与意向投资人遴选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捺印;其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前述文件均需委托人签名并捺印),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供律师证复印件及律所介绍函。

(3)投资决策文件

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名参与投资人遴选的,应提交意向投资人决策机构同意参与投资的决议文件原件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报名承诺函(格式见附件4)

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且无作为被执行人且尚未执行终结的案件、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承诺。

(5)保密承诺函(格式见附件5)

(6)意向投资人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文件

上述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自然人签名并捺印);联合体报名的,加盖联合体各方印章并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特别说明: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及要求。

(二)资格审核和保证金缴纳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

通过形式审查的,管理人将向意向投资人发出《交纳报名保证金通知书》。意向投资人应在收到后10日内缴纳报名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

2.管理人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北京国能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九龙山支行

账号:0200096239000565538

(三)尽职调查

通过资格审核并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可以在向管理人提交《保密承诺函》后,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国能电池开展尽职调查,所需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管理人给予必要的配合。管理人在尽职调查阶段向意向投资人提供的材料仅供参考,意向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尽职调查工作应当在三十日内全部完成,自意向投资人缴纳报名保证金之日起计算。参与尽职调查的人员,应提交意向投资人出具的委托手续。

(四)投资方案提交

意向投资人应结合尽职调查情况,于尽调期满后三十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有约束力的投资方案。投资方案应包括投资金额、资金来源、支付节点、偿债方案、经营方案等内容。

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方案的,应提交一式伍份并予以密封,密封袋上注明投资人名称,同时需提交投资方案电子扫描件,扫描件应刻录到光盘或者存入U盘,与纸质投资方案一并密封提交。投资方案的邮寄地址、联系电话与报名材料相同。

(五)遴选

在投资方案提交完成后,管理人将在北京一中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重整投资方案的遴选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中选的意向投资人应按照管理人要求签署投资协议并缴纳报名保证金(相关事项另行通知),并视需要配合北京一中院、管理人等进行破产清算转重整的申请以及重整相关程序。

(六)保证金的处理

1.未按规定缴纳报名保证金的,不能参与尽职调查并丧失参与投资人遴选资格。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义务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意向投资人丧失投资资格。

2.意向投资人可以在提交有约束力的投资方案之前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管理人在收到书面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如在提交有约束力的投资方案后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3.对于未中选的投资人,管理人将在意向投资人遴选结果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本金;对于中选的投资人,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将在本案转入重整后直接转为重整保证金(不计息)。

诚挚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案意向投资人招募程序。

特此公告。


北京国能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2月19日


附件1:报名意向书

附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附件3:授权委托书

附件4:报名承诺函

附件5:保密承诺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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