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09-30 公 开 人: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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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郑州航空港区绿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全体职工:

2025 年 8 月28 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01 破申190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周志鹏对郑州航空港区绿宅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同 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01 破申 190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指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审 理本案;2025 年9 月 2 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作 出(2025)豫 0192 破 6 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 务所担任郑州航空港区绿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经调查认为,郑州航空港区绿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实际停止经营,继续维持劳动关系不利于职工、债权人及相关各方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为由解除全体职工劳动关系,现公告如下:

1.郑州航空港区绿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全体职工(已解除劳动合同或事实已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除外)的劳动合同于2025年8月28日解除。

2.郑州航空港区绿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欠职工债权,包括郑州航空港区绿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职工债权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职工债权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请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经法院裁定确认的职工债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的第一顺位清偿。

3.如职工有保管郑州航空港区绿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办公设备等)的,请告知并移交给管理人。

特此通知。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晨茜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49号绿地原盛国际1号楼A座20层

联系电话:15225996458

 

郑州航空港区绿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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