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

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6-02-14 公 开 人: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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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

                         (2026)新华锦破管字第1号

2026年1月20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2026)鲁0202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锦集团”)提出的重整申请。2026年2月11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2026)鲁0202破4号决定书,指定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通知债权人对其所主张的债权进行申报,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2026年3月14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需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新华锦集团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有关新华锦集团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债权申报材料包含以下文件:

1.债权申报表

2.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3.债权人基本信息确认书

4.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委托代理人用、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代理人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债权申报须知

债权人应根据《债权申报须知》如实、完整填写债权申报材料,并按要求将所需文件一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至管理人办公室。管理人对收集到的债权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登记造册并编制债权表,依法提交债权人会议和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核查。债权人应如实申报债权,虚假申报者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管理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注:本通知仅用于通知债权人关于新华锦集团破产重整债权申报事宜,并非对存在债权债务的认定,也非诉讼时效中断事由。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20号黄金广场北楼12A,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刘凯丽律师  联系电话:15610517653  

         王赛赛律师  联系电话:15969880496

 

             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

1号-2债权申报材料.docx 下载
1号-债权申报通知.pdf 下载
1号-1债权申报须知.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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