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开时间:5小时前 公 开 人: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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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许律师 联系方式: 13671073705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7-0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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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26年4月23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决定对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兄弟公司或公司)启动预重整,并确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公司预重整程序,有序化解公司债务危机,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向金华中院报告,临时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遴选公司重整投资人。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公司概况

华谊兄弟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19日,系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代码:300027),注册资本为277,450.5919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C1-0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768691187H,法定代表人为王忠军,主营业务为影视投资制作发行。

二、 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旨在引入具备产业协同能力、实力雄厚的重整投资人提供增量资金和资源,依法协调推进和完成公司预重整及重整工作,化解公司经营困境和债务风险,维护和保障债权人、职工、广大中小投资者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全面优化公司资产负债及股本结构,协助公司实现产业及经营的优化,提升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三、 招募须知

(一) 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二) 本次招募仅接受境内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名、仅接受产业投资人或由产业投资人牵头组成的联合体报名,不接受境外(含港澳台)企业或自然人报名、不接受财务投资人单独报名。

(三)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四) 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公司、临时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五) 本次招募和遴选的效力延续至公司重整程序,即无特殊情况下,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将不再另行招募、遴选重整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在预重整阶段所作出的承诺、递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或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等,在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仍然有效。

(六) 本次招募和遴选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所有。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政府、法院或监管部门等单位的相关要求,决定调整、继续、中止、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以及延长招募时间或重新招募。

(七) 意向投资人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不得由于临时管理人行使上述(六)项权利而进行任何主张。

四、 招募条件

    为实现华谊兄弟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满足如下条件:

    1.主体资格。意向投资人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相关条件,不具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院要求不适宜参与重整投资的其他情形。意向投资人应具备清晰的内部决策流程,能够配合临时管理人的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能够高效完成相关谈判和决策工作,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交易。

    2.历史信誉。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起算)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最近三年无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未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如果意向投资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则从其成立起无前述情形且其实际控制方无前述情形。

    3.资金实力。意向投资人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参与本次投资,具备确定性的资金来源,且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提供不低于其拟投资总额度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4.报名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的报名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26年7月6日17:00前将报名保证金汇入临时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账户信息请在提交报名材料后联系临时管理人获取),并备注付款事由“华谊兄弟公司重整投资报名保证金”。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的,由牵头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缴纳保证金。未按时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未完成报名。

    5.组合方式。本次招募不接受财务投资人单独报名,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投资,以联合体身份参与遴选,其中所有投资人均需符合上述1、2、3项条件,每个联合体中产业投资人不能超过2家,且牵头方必须为产业投资人,主导联合体投资。以联合体身份参与遴选的,每家投资人均需在提交的参选材料中加盖公章。联合体应明确牵头意向投资人,并明确联合体成员的基本情况、职责分工、权利义务、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等情况,提交报名材料后,联合体发生成员变更的,变更后的联合体仍需符合报名条件,否则自动丧失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变更后的联合体成员中,新加入的成员需提交全部报名材料。联合体成员发生变更,不影响已支付给临时管理人的报名保证金。其中,如涉及联合体牵头方发生变更的,需经临时管理人同意。牵头意向投资人未通过管理人初步审查或未经管理人许可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初步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

    6.本次招募不限制意向投资人的行业分类,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符合以下条件的意向投资人:

(1)意向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具备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或相关的行业经验,能在影视文化产业转型升级、业务资源、资金等方面为公司提供支持和赋能的。

(2)优先考虑单一产业投资人或联合体中只有一家产业投资人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事宜。

    7.其他。临时管理人根据招募需要,认为意向重整投资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五、 招募、遴选流程

(一) 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7月6日17:00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盖章版(一式七份)送达至临时管理人指定地点,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临时管理人电子邮箱。临时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联系方式

   (1)联系人:许律师

   (2)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8号丰联广场B912

   (3)电子邮箱:hyxd_2026@126.com

   (4)联系电话:13671073705

    为便于识别,寄送报名材料纸质版、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时,需注明“华谊兄弟公司意向投资人参选文件—意向投资人名称—联系方式”。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原件(附件1)。

   (2)意向投资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附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3)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受托人为意向投资人工作人员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记录复印件等证明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材料。

   (4)报名承诺函原件(附件4)。

   (5)保密承诺函原件(附件5)。

   (6)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信息、主体资格、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架构、资产负债、产业布局、经营规划、投资华谊兄弟公司的优势、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与华谊兄弟公司及相关主体(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等,以及其他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情况。

   (7)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合并口径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若意向投资人存续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存续期间全部会计年度合并口径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并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另需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背景情况说明,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提供基金管理人的背景情况介绍。意向投资人的资金实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等。

   (8)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应提交联合体成员间就组建联合体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由全体联合体成员加盖公章),明确联合体的牵头投资人并说明各成员基本情况、职责分工、权利义务安排,联合体各方是否构成一致行动等情况,由牵头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

   (9)意向投资人有计划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业务赋能或资金支持的,应一并提交相关实施方案/草案。

   (10)临时管理人认为有必要的,有权要求意向投资人补充其他材料。

    4.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报名材料纸质版应装订成册一式七份,对上述报名材料应逐项加盖公章,每份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且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则每一联合体成员均需加盖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联合体牵头方加盖骑缝章,并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提交上述报名材料。临时管理人提供的《报名意向书》《报名承诺函》《保密承诺函》等模板不接受内容修改。

    报名者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临时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或要求补正;如需补正的,意向投资人应在临时管理人要求的时限内补正并再次提交材料,否则视为意向投资人未完成报名。

    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或出现其他违反承诺情况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并依法追究其对预重整及重整工作造成的实际损失责任。

(二) 初步审查

    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及报名保证金后,临时管理人将尽快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初步审查结果通知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通过初步审查的为合格意向投资人,取得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并根据临时管理人通知,可以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或临时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情况有其他疑问的,临时管理人有权通知其在一定期限内补正。意向投资人未在一定期限内补正、说明的,临时管理人有权 认定该意向投资人未通过初步审查。

    意向投资人通过初步审查后,临时管理人有权组织对合格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核查其资信情况、经营信息等条件,意向投资人应配合临时管理人开展反向尽职调查。

(三) 尽职调查

    合格意向投资人如果不需要安排尽职调查的,相关信息以公司公告内容为准。如需尽职调查的,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自行对尽职调查的结果负责,相关投资风险需自行承担。临时管理人将协调华谊兄弟公司予以必要配合,但开展尽职调查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意向投资人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将所获取的任何信息用于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之外的任何目的。

(四) 提交投资方案

    合格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8月6日17:00前向管理人提交切实可行的《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简介、拟投入的资金/资源及来源、债权清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营方案、资产处置方案(如有)、职工安置方案及其他与投资相关的条款和条件等。

(五) 遴选投资人

    若仅有一名合格意向投资人或投资人联合体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临时管理人将组织通过商业谈判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若未能达成一致,临时管理人有权通过再次公开招募、定向邀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重新遴选重整投资人。

    若有两名及以上的合格意向投资人或投资人联合体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临时管理人将在法院的指导、监督下开展遴选工作,确定重整投资人及备选重整投资人(如有),并向其发出书面确认。

    若投资人联合体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非经临时管理人同意不得增加、减少或更换联合体成员。

(六) 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临时管理人将组织华谊兄弟公司与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若重整投资人未能在临时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签订,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另行确定重整投资人。如果由此给华谊兄弟公司及临时管理人等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七) 缴纳履约保证金

    重整投资人应在《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后 5 日内,在已缴纳报名保证金的基础上,向临时管理人银行账户缴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不低于重整投资款总额的20%,具体以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为准。

    重整投资人未按时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投资,此前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 保证金的处理

    对于未通过审查但已缴纳报名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将于通知意向投资人初步审查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对于未按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合格意向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将于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对于已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但主动放弃参与后续遴选的合格意向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将于收到意向投资人主动放弃的书面说明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对于已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但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合格意向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将于通知意向投资人本次遴选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其支付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获得金华中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化为重整投资款(不计息)。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主动退出本次重整投资的, 临时管理人有权不予退还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对预重整及重整工作造成的实际损失责任。

六、 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临时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临时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临时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或重新遴选重整投资人,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临时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调整安排,并根据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及遴选进程。

    招募及遴选过程中,若金华中院裁定受理对华谊兄弟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的,本招募公告中临时管理人的相关职权均由管理人承继。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附件:1.报名意向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报名承诺函

   5.保密承诺函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六月五日

附件

投资人招募公告附件1-附件五.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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