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及选举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关于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及选举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30 公 开 人:大冶市鲤泥湖矿业有限公司联合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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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及选举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2025年5月12日,大冶市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大冶市鲤泥湖矿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转换听证会。会议对大冶市鲤泥湖矿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转和解、成立债权人委员会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大部分债权人同意成立债权人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及选举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权人委员会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1、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2、监督破产和解协议的执行

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4、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

二、债权人委员会的组成

1、成员资格:债权人委员会成员需要有履职能力和条件,具备奉献精神,有责任心,愿意为债权人共同利益工作,有相关的管理和财务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者优先考虑;与债务人、破产管理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2、机构设置: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主席和职工债权代表各一人,加上3名委员组成,设置债权人委员会主任1名。

三、债权人委员会议事规则

1、债权人委员会决议事项应获得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对债务人资产处置、对外借款、设定财产担保、放弃权力等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获得全体成员通过,并制作议事记录。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对所议事项的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记录中载明。

2、接受债权人的监督以适当方式向全体债权人汇报工作。

3、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在对所议事项作出表决时应充分征询债权人的意见,不得违背多数债权人的合法意愿。

四、选任办法

1、债权人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债权人会议主席和职工债权代表各1人,另3名委员通过选举产生。

2、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委员会需由各类债权人的代表组成考虑本案债权类型,在普通债权人中产生3名委员,按照得票数从高到低情况依次当选;

2、各债权人有意向参加债权人委员会的,请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下载(网址: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或联系管理人获取《自荐表》,并在20256817时前将《自荐表》送达管理人办公室(如果采取寄送方式,需保证送达时间在期限内,超出期限送达视为未报名),时间截止后管理人统计报名名单,并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选任

3、请广大债权人相互转告,积极报名和投票,未报名和投票的,不影响本次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和选任成员工作的合法有效;

4、报名时间截止,若无人报名或报名人数不满足前述安排的,已报名债权人自动当选,差额人数由管理人推荐确定。

特此公告

 

大冶市鲤泥湖矿业有限公司联合管理人

                              2025530

 

 

 

 

 

 

 

 

 

 

 



附件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自荐推荐表.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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