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四合工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 告 (2025)通管公1号

河南四合工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 告 (2025)通管公1号

公开时间:2025-07-04 公 开 人:河南通天路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106次
  • 打印

河南四合工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 告

(2025)通管公1号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5日作出(2025)豫13破申39号民事裁定书,受理韦伟对河南四合工业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于2025年7月3日作出(2025)豫13破6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河南通天路律师事务所担任河南四合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合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苗德群为负责人。

四合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8月7日前,向四合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债权申报地址:南阳市宛城区新华东路1351号宛城区法院对面河南通天路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王律师18338380218、张律师13838951999。逾期申报或者不申报的,将依法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四合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8月12日上午9时在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四楼第十八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

特此公告

 

河南四合工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7月4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