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和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江苏和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6-05 公 开 人:江苏和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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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和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2年3月28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924破申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和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鼎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2年5月12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924破12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担任和鼎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审慎、严谨、高效地推进和鼎公司破产清算工作、准确调查和鼎公司破产后机器设备、办公设备等资产所对应的仓储面积、仓储费用,管理人现向社会公开遴选评估机构。

一、和鼎公司基本情况

和鼎公司设立于2017年6月6日,登记机关现为射阳县行政审批局,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胡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4MA1P568B69,住射阳县城福建路东侧北三环路南侧,注册资本40000万元,其中:胡芹认缴出资额34000万元,江苏鑫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6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电子产品、电子元件、五金制品、通信设备及配件、通用机械设备及配件、汽车零部件、夹具、治具、模具制造、研发、销售;钢材、钢管、线材及其他金属材料切割、销售;塑胶制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销售;道路货物运输(按许可证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

二、评估的工作内容

1、和鼎公司破产后机器设备、办公设备等资产所对应的仓储面积、仓储费用。

2、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情况进行说明;接受债权人的咨询、配合管理人委托的其他中介机构的工作;接受管理人或法院对评估事项咨询或根据要求出具补充意见。  

三、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评估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并在江苏省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注册可查询;

2、申报机构与和鼎公司没有利害关系;

3、评估机构需在合同限定的期限内出具经管理人确认的相应初稿。

四、遴选方式

管理人在对报名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后,根据报价、业绩、工作方案等条件综合确定候选机构。管理人与候选机构就评估事项、要求及工作报酬进行磋商,最先磋商一致的候选机构确定为和鼎公司破案清算案的评估机构。

五、报名程序

1、有意参与和鼎公司评估机构遴选的机构,应于2026年6月12日18:00前通过邮寄或现场送达向管理人递交报名确认函和申报文件的扫描件(均需加盖公章),逾期,取消本次竞争资格。

2、申报文件。各报名机构需准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需加盖公章):机构简介(含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资质证明等)、拟派出团队成员简历、简要工作方案 (含时间表)、项目报价及收费方式、申报文件全部真实有效的承诺函、与和鼎公司无利害关系的承诺函、近三年未受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承诺函以及报名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六、其他

1、评估机构确定后,管理人与中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评估服务费的支付由管理人与中选机构协商确定。

2、本公告仅为要约邀请,不构成要约。凡提交材料的竞选机构,即视为接收本公告所有内容,未尽事宜,由管理人另行向各机构进行解释和说明。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七、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严律师

电    话:13338931335

邮    箱:675042110@qq.com

联系地址: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618号中远世纪广场C幢9层。

特此公告。

                          江苏和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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