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华富置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广西华富置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24 公 开 人:广西华富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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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李成昊的申请,于2024年9月2日裁定受理广西华富置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作出(2024)桂01清申5号决定书,指定由广西伟宁律师事务所成立清算组,同时指定该所龙飞云律师任清算组负责人,该所许冬梅、吕相忠、吴坚忠、潘依林律师担任清算组成员。广西华富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广西华富置业有限公司并依法在清算期间内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现就债权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广西华富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45日内(即_2025年_7_月_8_日前,含当日)向广西华富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申报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二、申报方式、地点、联系方式 :

(一)申报方式:债权人可通过现场提交或邮寄方式申报(如邮寄建议使用EMS邮寄,保留邮寄凭证)。   

(二)申报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8号德利国际B2栋11层1101号广西伟宁律师事务所。

(三)联系方式:潘依林15289696766;陈千旋15778043727;办公室0771-5681921。 

三、申报材料 :债权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债权申报书,须载明债权人名称、联系方式、债权金额、债权性质、形成原因、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协议、付款凭证、裁判文书及生效证明等)。 

(二)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提交申报材料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以上材料,债权人须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

四、注意事项 :

(一)债权人应如实申报债权,虚假申报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依法承担民事或者刑事法律责任。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债权,可在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且需自行承担审查和确认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公司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行使权利。

(三) 广西华富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四)广西华富置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含已转让股权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移交公司财产、账册、公章、印鉴、营业执照和重要文件,如债权人持有公司财产、账册公章、印鉴、营业执照和重要文件的,也应当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移交清算组,如无正当理由拒不移交或不配合移交导致公司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的,依法承担承担民事或者刑事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广西华富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年5月24日 

附件

(2024)桂01清申5号-债权申报指引.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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