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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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3-28 公 开 人:西安志和运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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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公告

根据西安锅炉总厂(西安特种汽车厂)的申请,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114日受理西安志和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37日指定陕西摩达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清算组。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清算组(通信地址: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大街南段明德盛荟2号楼502室陕西摩达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薛律师,联系电话:1871081202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西安志和运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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