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先行拍卖博丰公司车辆资产的征求意见函

关于先行拍卖博丰公司车辆资产的征求意见函

公开时间:2026-06-09 公 开 人:山东博丰利众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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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先行拍卖博丰公司车辆资产的

征求意见函

各位债权人:

2026年1月5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山东博丰利众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山东博丰利众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工作组担任山东博丰利众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山东明嘉正德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先行拍卖博丰公司4台车辆的评估说明》,评估机构本次盘点博丰公司名下登记车辆4辆,分别为鲁CKM677丰田霸道牌汽车、鲁C08056别克牌汽车、鲁CA9096大众牌汽车、鲁CF3559宇通牌客车。根据管理人调查,上述车辆均处于停止运营、长期闲置状态。

鉴于以上车辆长期停放,已经产生自然老化、年限贬损、市场价值持续缩水的情况,贬值速度逐月加剧。此外,经管理人调查,为维持车辆合法登记状态,目前需持续支出车辆保险费、年检年审费用、日常保养费及相对应的人员报酬等固定开支,四辆车辆的保险费需要每年花费14219.3元,年审费需要每年花费3850元,并且上述费用在持续增加。若等待整体资产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及后续流程完成,上述车辆将进一步加大贬值,维护成本将持续累加,造成破产财产的流失,损害全体债权人的利益。

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破产财产处置相关司法实践原则,车辆属于易损耗、易贬值、持续产生保管维护成本的特殊动产,为最大限度保护破产财产、减少资产贬损及不必要费用支出,管理人拟在整体资产变价方案尚未审议表决前,对债务人名下登记的机动车辆采取先行公开拍卖变现。

现就以上提前拍卖车辆的事项向全体债权人书面征求意见,若债权人对上述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函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异议,同意管理人在整体资产变价方案尚未审议表决前对债务人名下登记的机动车辆先行公开拍卖。

管理人将对有异议的债权人进行回应,并在汇总全体债权人意见后,报请人民法院审查决定,依法通过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公开处置上述车辆资产,具体详见《关于先行拍卖博丰公司车辆资产的工作方案》,并将处置情况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中专项报告处置结果及价款收支情况,接受全体债权人监督。

山东博丰利众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零二六年六月八日

附:

1、《关于先行拍卖博丰公司4台车辆的评估说明》

2、《关于先行拍卖博丰公司车辆资产的工作方案》

附件

关于先行拍卖博丰公司车辆资产的征求意见函附评估说明工作方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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