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金木林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公告

富源金木林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5-09-10 公 开 人:富源金木林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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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 年9月3日作出(2025)云03 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富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竹园信用社对富源金木林业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5年9月9日,本院作出(2025)云 03 破2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担任富源金木林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经本院决定,现将富源金木林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方式

富源金木林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10日止,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126号融城优郡B5座四层,邮政编码:650000:联系电话:郑律师 13529347794段律师 13008696800;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14:00-18:00。债权人申报债权或补充债权申报材料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证据材料。

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及地点

富源金木林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5 年 10月 16 日下午 15 时在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奉法楼二楼视频会议室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本次会议所需决议事项将进行现场表决。

三、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须带材料

(一)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如机构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债务后名称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二)自然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委托代理人须提交的材料:除了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如下材料:

(1)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2)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3)代理人为律师的须提交的材料:授权委托书、所在律所出具的函和律师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附件

债权申报及一债会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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