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恒翔机动车驾驶人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遴选评估机构公告

南阳市恒翔机动车驾驶人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遴选评估机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2 公 开 人:河南汉冶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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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恒翔机动车驾驶人服务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遴选评估机构公告

(2025)恒翔管字第3号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21日作出(2025)豫13破申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李乐、杨永、李哲、田海川提起的南阳市恒翔机动车驾驶人服务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5年5月30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13破申30号之一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由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2025年6月9日,新野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1329破7号决定书,指定河南汉冶律师事务所担任南阳市恒翔机动车驾驶人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审慎、严谨、高效推进清算工作,管理人将公开选聘评估机构对南阳市恒翔机动车驾驶人服务有限公司开展审计工作,现将公开选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南阳市恒翔机动车驾驶人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梁林,注册资本30万元。经营范围:机动车驾驶员业务咨询,为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提供场地设施服务。

二、管理人前期了解的企业资产大致情况

8辆汽车,已办理抵押登记。

三、拟遴选专业机构工作内容

为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管理入拟聘请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主要工作内容为:

l.评估机构对南阳市恒翔机动车驾驶人服务有限公司的实物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机器设备、车辆、其他资产)进行清点、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其他需要配合管理人开展的工作。

  四、 遴选的条件及要求

(一)凡南阳地区有法定资质、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及不良记录的评估机构;

(二)评估机构应当派遣与工作任务相当数量的工作人员到管理人指定地点开展工作,工作时间根据完成评估工作实际需要决定,管理人不提供办公场所、食宿、交通费自理。

(三)本项目在破产清算中管理人对评估工作内容和事项进行调整或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评体报告、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遴选。

3.在同等条件下,管理人将依据报酬报价作为确定机构的主要因素。

五、遴选申报需要提交的文件资料

(一)申报机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规模、专业领域获奖情况等;

(二)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和未有不良记录的承诺;

(三)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名单、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四)报价方案,明确针对本案的以一次性收费金额进行报价,申报机构应充分考虑费用的支付存在延迟的可能性,如果费用的支付存在延迟,管理人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且中选机构仍应按照承诺时间完成相应工作并提交工作报告;

(五)参与遴选的声明/协议;

(六)拟定的工作方案,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流程、工作成果形成等;

(七)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独立性承诺,提供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保密承诺等,同意破产管理人资金到位后(或破产财产分配时)支付费用的承诺,应在接受任务后7日内提交评估报告的承诺等;

(八)申报文件所附资料具体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拟参与本项目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

6、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微信的书面文件。

(九)申报资料的提交

1、申报资料由申报机构最迟于2025年7月13日16点前提交。

2、提交的资料为:一份扫描成PDF文件的电子文档、发送到管理人邮箱sgls333@163.com;二份纸质版,装订成册,均应加盖参与报名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可以邮寄方式或直接送达管理人指定的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建设东路凯璟清华园12号楼1707室河南汉冶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宋律师,联系电话:13733113576;戴律师,18538962722)。

3、提交的资料应当密封处理。

六、评估费用

评估费用列入破产费用,按照先工作、后付费的原则,在财产分配时作为破产费用评估机构提供发票后支付。 

七、评审

拟由管理人负责发布招聘公告,接收中介机构材料,管理人将组建评选委员会,由评选委员会对报名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评审,确定中选机构,管理人将结果通知选定的评估服务机构,未被选定的评估服务机构将不再另行通知,被选定的评估机构应当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进场。

八、向人民法院报备

清算组根据遴选结果向新野县人民法院报备后与中选机构签订聘用合同。

九、公告发布

本公告在南阳法院管理人工作平台网上发布。

十、其他事项说明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南阳市恒翔机动车驾驶人服务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管理人办公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建设东路凯璟清华园12号楼1707室河南汉冶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宋律师,联系电话:13733113576;戴律师,18538962722。

南阳市恒翔机动车驾驶人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7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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