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新疆红荷布艺配套装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关于召开新疆红荷布艺配套装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6-05-18 公 开 人:新疆红荷布艺配套装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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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6-01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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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新疆红荷布艺配套装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各位债权人:

2025年9月8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 新01 破申2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新疆红荷布艺配 套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荷布艺公司”)破产清算一 案。并于2025年10月20日,作出(2025)新01 破160号 《决定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 效审理的意见》,决定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指定新疆天 阳律师事务所担任新疆红荷布艺配套装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以下简称“管理人”)。

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及工作进程,管理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召开新疆红荷 布艺配套装饰有限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

一、会议时间

2026年6月1日

二、会议方式

为方便债权人参会,节省会务费用,根据第一次债权人 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新疆红荷布艺配套装饰有限公司破产 案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的议案》,本次债权人 会议采用非现场方式召开。

三、会议议程

1.核查债权;

2.对《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是否对乌鲁木齐婚礼用品有限公司、王晋、新疆波西努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行使追偿权提起诉讼的议案》进行表决;

3.对《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是否对温新惠、马楠行使追偿权提起诉讼的议案》进行表决;

4.对《新疆红荷布艺配套装饰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方案》进行表决。

四、表决须知

1.表决方式:参加会议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请按照表 决票上的提示表决,并应在表决票相应位置加盖表决权人公 章,表决权人如是自然人,应在表决票上签字、捺印。

各债权人完成表决票后,可通过邮件、短信、微信及邮 寄等非现场方式将表决票送达管理人。为便于管理人及时获 取债权人意见,债权人如采取邮寄方式提出异议的,邮寄前 请将表决票的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邮箱或微信。联系方式如 下:

电子邮箱:1104898217@qq.com

短信接收号码:18099706680

微信号:18099706680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2A 座4层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文子卓律师收,联系电话 18099706680

2. 表决截止时间:2026年6月14日17:00(北京时间)

3.债权人不表决或逾期表决,视为未参加会议。

(以下无正文)

新疆红荷布艺配套装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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