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内蒙古金盛通汽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内蒙古金盛通汽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6小时前 公 开 人:内蒙古金盛通汽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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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金盛通汽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公开选品审计、评估机构: 内蒙古金盛通汽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盛通公司”)因被磴口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强制清算申请,根据该院(2026)内0822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内蒙古法修律师事务所与内蒙古恒宇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共同组成清算组,依法负责金盛通公司的清算工作。为忠实履行清算职责,确保清算程序的合法性、公正性与效率,维护全体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本清算组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关于清算组职权的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分别承担对金盛通公司的专项审计与资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聘背景与法律依据

金盛通公司现已进入强制清算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的核心职权包括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理债权债务等。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公司的资产状况、负债情况以及财产价值,是依法制定并执行清算方案、公平清偿债务、妥善分配剩余财产的前提和基础。鉴于清算工作的专业性与复杂性,尤其是涉及财务会计资料的审阅、资产价值的评定估算等专门领域,为保障清算工作的独立性、专业性与公信力,避免利害冲突,必须引入独立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五条亦明确了清算方案需经确认方可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若造成损失,清算组成员需承担赔偿责任,这进一步凸显了前期基础工作,特别是审计与评估结论的准确性对于整个清算程序合法合规运行的重要性。

二、 选聘机构类型与工作内容

本次公开选聘两类中介机构:

1.会计师事务所:对金盛通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至清算基准日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进行全面审计,对清算期间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并依法出具审计报告。

2.资产评估机构:对金盛通公司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车辆、无形资产等)及负债于清算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依法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上述审计、评估报告将作为本清算组核查公司财产、编制财产清单、制定财产变价方案及清算方案的核心依据。

三、 报名条件

参与报名的中介机构除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外,必须满足以下法定及项目要求的特定资质与条件:

1.基本资格: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

2.专业资质:

申报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014修正)》第十四条规定的承办企业清算审计业务的法定资格,其出具的报告依法具有证明效力。 申报资产评估机构的,其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必须严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及《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2019修订)》第十三条的规定,确保机构合法合规,具备承接业务的法定条件。

3.执业经验:熟悉企业清算法律程序及相关政策,具有参与企业破产或强制清算案件审计、评估工作的经验,能够高效、合规地完成清算程序中的专项委托业务。

4.利益冲突回避:与金盛通公司、其主要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及本清算组成员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公正执业的利害关系。

5.承诺事项:承诺在中选后能够根据清算工作需要,指派足够数量且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组建项目团队,并在本清算组要求的合理期限内高质量完成工作。

四、 选聘程序

1.公告与报名:本公告通过适当渠道发布,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可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2.资格审查:本清算组将对所有报名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筛选出符合全部报名条件的候选机构。

3.评审与确定:本清算组将组成评审小组,根据报名机构的资质条件、类似项目经验、工作方案、报价合理性、团队配置及对清算项目的理解等因素进行综合评议,择优确定中选机构。评审过程将恪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4.结果通知与委托:中选结果确定后,本清算组将通知中选机构,并依法与其签订专项委托服务合同。

五、 报名材料与方式

1.报名材料:意向机构应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原件:

报名申请书; 有效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 符合前述专业资质规定的证明文件; 拟指派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及主要成员简历; 近三年从事类似业务的经验介绍及相关证明(如委托合同关键页、报告摘要等); 关于不存在利益冲突的书面声明; 初步的工作方案、时间安排及费用报价。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5日下午18时止。

3.报名方式:请将密封的报名材料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或邮寄至以下地址: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利民西街俊达酒店八楼内蒙古法修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贾颖惠 ,联系电话:13304780325 (邮寄报名的,以材料寄出邮戳时间为准,但最终接收时间不得晚于截止时间。)

六、 其他事项

1.本清算组对本次选聘事宜拥有最终解释权。

2.无论中选与否,报名材料均不予退还。

3.本次选聘活动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盛通汽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内蒙古法修律师事务所、内蒙古恒宇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联合履职)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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