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腾达钢筋成型加工有限公司 强制清算事宜及债权申报公告

新乡市腾达钢筋成型加工有限公司 强制清算事宜及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12 公 开 人:河南百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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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2024)豫07民初1472号民事判决判令解散新乡市腾达钢筋成型加工有限公司,新乡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新乡市腾达钢筋成型加工有限公司未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自行清算为由向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申请对新乡市腾达钢筋成型加工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2025年2月27日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已作出(2025)豫0704清申1号民事裁定受理新乡市腾达钢筋成型加工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5月10日指定河南百泉律师事务所担任新乡市腾达钢筋成型加工有限公司清算组负责该公司的清算事宜。现公告通知如下:

一、新乡市腾达钢筋成型加工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自接到清算组发出的债权申报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形成原因、利息的计算方式(注:附利息的债权在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强制清算申请时停止计息)等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但在清算财产分配完毕前补充申报的,可以在被申请人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但对已分配的部分无权要求分配。

二、新乡市腾达钢筋成型加工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清算组联系方式:河南省辉县市卫源路中段河南百泉律师事务所,邮编:453600,联系人申文娟13781982334                                    

                  新乡市腾达钢筋成型加工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0二五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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