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丰绿源农业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债权申报公告)

广丰绿源农业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6-07-07 公 开 人:江西省广丰县绿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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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8-1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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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赣 1103  4-5 

本院根据江西省广丰县绿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 2026  6  23 日裁定受理江西省广丰县绿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  6  26 日指定江西上饶周华恒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江西省广丰县绿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西省广丰县绿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 2026  8  7 日前, 向江西省广丰县绿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德兴市迎狮路47 号;联系人:吴周华,联系方式:13707030614; 联系人:杨婕,联系方式:13036251644) 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西省广丰县绿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西省广丰县绿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6  8  10 日 9 时在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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