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骏 (香河) 石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债权核对通知

弘骏 (香河) 石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债权核对通知

公开时间:2026-05-06 公 开 人:弘骏 (香河) 石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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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骏 (香河) 石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债权核对通知

弘骏 (香河) 石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2025年12月31日,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弘骏(香河)石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6年1月26日,该院出具(2026)冀10破13号决定书,指定河北张国庆律师事务所担任弘骏(香河)石材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6年3月24日弘骏 (香河) 石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网络会议形式召开,会上管理人提交了审核后无异议的债权表。

因管理人未能与贵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取得联系,现公告通知债务人相关人员予以核对。如弘骏 (香河) 石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对债权审核结果有异议,应于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据,否则视为无异议。

特此通知。

弘骏 (香河) 石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5月6日

附件

无异议债权表.pdf 下载
债权核对通知.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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