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中泰瓷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评估机构公告

郑州中泰瓷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评估机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3-27 公 开 人:郑州中泰瓷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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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泰瓷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选聘评估机构公告

 

2025年1月6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01破申2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郑州中泰瓷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瓷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01破申23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审理。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23日指定河南博云天律师事务所担任郑州中泰瓷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顺利、高效、透明推进破产工作,管理人决定采取公开竞争方式选聘评估机构,特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中泰瓷业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4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住所地:登封市东金店乡杨寺庄村,经营范围:陶瓷制品生产销售;陶瓷机械及配件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销售。

中泰瓷业公司用地267亩,全部系租赁。土地上建有厂房、仓库,办公楼、宿舍等建筑物、构筑物,除办公楼为四层砖混结构外,多为钢结构工业用房。企业有完整的生产线、生产经营设备,具备基本生产条件。目前,厂房、车间、办公楼整体出租给其他陶瓷企业经营。

二、评估机构工作内容以及要求

1.对中泰瓷业公司的资产进行全面盘点,实施现场勘查,提交资产清查报告;

2.对中泰瓷业公司截止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楼、宿舍楼、厂房、车间、仓库、附属建筑物、机器设备、存货、车辆、办公设施用品、商标、专利、应收账款等)在破产清算及重整情形下(持续营业状态下)的价值评估,出具清算价值评估报告、市场价值评估报告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三种类型的资产评估报告或价值分析报告;评估基准日暂定为破产受理之日(具体日期勘查后确定)。

3.以破产清算、破产重整为导向,分别对债务人的资产处置提出意见、建议。

4.对有财产担保债权等的特定资产、拟处置的资产、新增资产等,根据管理人要求单独出具该部分资产的评估报告或评估结果。

5.出具债务人及管理人要求的现金流测算及盈利预测报告;

6.为本案的资产评估问题提供咨询,协助管理人与政府部门、法院、投资人等相关主体沟通;

7.对出具的报告进行解释或说明,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8.配合管理人处理有关资产的各项工作,并给予合理化建 议;

9.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10.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评估报告期限届满的,管理人有权要求出具新的评估报告或者补充评估报告,且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三 、报名条件

1.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房地产、资产综合评估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申报),入选人民法院评估机构名册;

2.报名单位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的处罚;

3.报名单位拟指派的本项目负责人及本团体核心成员需近 3 年办理过 5 件以上破产案件的评估工作,从事过同行业评估的优先;

4.应保证充足的现场人员完成上述评估和其他各项工作, 对资产盘点等各项基础工作有足够的人员保障;

5.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及相关权利人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或要求评估机构对评估事项作相应补充或进一步说明时,评估机构应在 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6.能积极配合管理人的工作,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利益方的监督,与债权人、债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利害关系;

7.报价为含税价,本次评估业务的食宿费、差旅费及办公场地费等费用包含于评估费用。根据债务人资产实际情况,评估费用无法提前支付,该费用作为中泰瓷业公司破产费用,将根据破产财产处置的实际情况或偿债资金提供情况进行支付,存在无法及时足额清偿、或在无产可破时不能支付的风险。评估机构发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之内。

8.报名单位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债务人信息予以保密,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获得管理人授权的情形除外。

四、报名文件

1.报名函(见附件);

2.报名单位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机构简介;

3.报名单位和本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参与破产案件评估的业绩证明材料;

4.参与本次项目人员的资质、团队分工(简历重点强调年龄、学历、证书、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工作经验。提交的名单必须是最终办案的团队名单。一旦选定,总负责人和项目执行负责人及骨干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人员证书复印件等说明材料;

5.工作方案及相关建议,完成委托事项的时间;

6.报价函(应明确评估费用的计算方法、支付方式、收费依据、是否可协商);

7.入选人民法院评估机构名册的证明;

8.本次本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9.其他参选机构认为需要列入的内容。

五 、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参与竞选的参选单位应当在 2025年 4月 3日17:00 前将报名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lijinglawyer09@163.com(以“案件名称+报名单位名称”命名),同时还需将纸质版报名文件(一式三份)交至管理人处(胶装、密封)。 

联系人:李律师,电话 15981950206;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东路88号楷林IFC国际金融中心A座5楼河南博云天律师事务所。

六 、机构选择

管理人组成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根据报名单位的资质、规 模、业务经验、人员安排、工作方案、报价等事项进行综合评分,并根据情况进行问询。按总得分高低排序,得分最高者为入选机构,次高者为备选机构,并报登封市人民法院备案。管理人在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并通知入选机构,未入选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七 、其他事项

1.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2.本次评估的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附件。

3.管理人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郑州中泰瓷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报名函

 

郑州中泰瓷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我单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郑州中泰瓷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评估机构公告》的规定,符合本项目的评估机构报名条件。

我单位保证如下:

1.我单位将按选聘公告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2.我单位已详细查看选聘公告的全部内容,完全理解选聘公告的内容和要求;

3.我单位自愿承担无报酬的风险;

4.我单位自愿报名参加本次选聘项目,并委托我单位(职务、姓名、电话)                           办理相关手续。

                          

 报名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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