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雄泰工贸有限公司破产破产清算案印章、证照作废的公告

福安市雄泰工贸有限公司破产破产清算案印章、证照作废的公告

公开时间:18小时前 公 开 人:福安市雄泰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218次
  • 打印

福安市雄泰工贸有限公司破产破产清算案印章、证照作废的公告

                      (2026)福安雄泰破管字第9号                  

 

2026年1月22日,福安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福安市雄泰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福建益慎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负责人为陈久棉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因百佳公司及其有关人员至今未向管理人移交百佳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名章等印章及营业执照正副本等证照。为了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确保破产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在破产受理后出现滥用债务人印章、证照从事与破产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管理人特此声明:福安市雄泰工贸有限公司的全部印章及证照自2026年1月22日起作废。

自2026年1月22日起,任何使用上述作废印章、证照生产的一切行为与百佳公司及本管理人无关,百佳公司及本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管理人将依法追究相关使用人的法律责任。对于2026年1月22日之前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请主动联系管理人(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宁川南路12号龙景花苑2号楼七层,福建益慎律师事务所,陈律师,13626982999),并提供相关材料,待管理人确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福安市雄泰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2月1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