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世能科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摇珠选定评估机构的公告

深圳世能科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摇珠选定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17 公 开 人:深圳世能科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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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27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仲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1月7日作出(2024)粤03破662号《决定书》指定广东瑞霆律师事务所担任深圳世能科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世能公司”)管理人,骆林诗为负责人,全面负责世能公司破产清算工作。

管理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审计和评估工作规范(试行)》《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和评估机构摇珠和公开招募办法(试行)》之规定,结合当前对世能公司的接管情况,拟采取摇珠方式选聘评估机构对世能公司进行破产专项评估,特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世能公司基本情况

世能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0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0495241Y,注册资本人民币6990万元(本文中币种均为人民币),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东滨路4078号永新汇1号楼15层,法定代表人为沈忠东,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能源技术咨询、技术开发;节能环保技术研发;节能环保设备制造、购销;节能环保项目投资和运营管理;节能环保设备安装、维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汽轮机冷端优化节能产品研发、销售、实施和技术服务。投资及投资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机电设备、配件的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汽轮机冷端优化节能产品生产。

二、评估对象及工作内容

对世能公司的财产进行评估,评估对象包括:1、世能公司存放于四川省华蓥市的变压吸附制氧设备、鼓风机机组、真空泵机组以及存放在深圳光明区的服务器等设备;2、世能公司名下31个专利,3、世能公司名下11个商标,4、世能公司名下1项著作权,5、世能公司名下5项软件著作权

二、报名条件

1.办事机构所在地位于深圳市,并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

2.评估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两年内至少曾为一宗深圳地区受理的破产案件提供过评估服务(提供相关案件的委托合同或者评估报告作为证据),具有担任破产案件独立评估工作的经验。

3.已编入《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评估机构名册》。

4.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记录(如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处理、行业协会处分、监管机构出具警示函等)。

5.与世能公司及历任股东、关联企业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

6.如因案件实际情况而需调整评估基准日,申报机构同意不再另行增加评估费用;

7.申报机构可在与管理人签订委托评估协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机构无故超期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协议且不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评估费用。

8.评估机构需对资产评估价值作出真实、客观、合理的评估结论,如因资产评估价值偏离成交价30%以上、评估报告存在错漏或过分拖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等而导致本案程序拖延、对案件效果产生不良影响的,管理人有权在前述说明的评估费收费标准基础上调减30%左右的评估费。如产生争议,管理人拥有最终决定权。评估机构接受委托的,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条约定。

9.委托协议的具体内容需待管理人与选定评估机构根据项目情况进一步协商。无论任何情况,如果双方无法最终签署委托协议的,则管理人有权终止协商,并另行选定评估机构,且无需向在先选定的评估机构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及无需向其赔偿损失(如有)。

三、评估费用

评估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元。评估费用按照广东省资产评估(法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粤价〔2010〕142号规定的评估费率标准,取清算评估值与最终处置成交价拍卖成交价、协议转让价孰低计算确定评估费。评估费用将于破产案件执行分配方案时支付,本次评估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快递费、交通费、税费等)均包含在评估费用之内。如因任何原因导致评估机构确认相关资产无法进行评估的,评估机构不收取评估费用;如被评估财产经变价程序最终未成交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能变价的,则根据国家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粤价【2010】142号)以收费不足2,000.00元的按照2,000.00元标准认定评估费用

注意:如最终资产未处置或未成交,则存在不能支付全部或部分评估费用的风险,评估机构需对该情况下的评估费用如何收取作出相应方案。

 四、评估时间要求

评估机构应在管理人选定评估机构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机构无故超期或存在其他违约事项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协议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评估费用。

 五、承诺事项

(一)评估机构应保障充足的人员完成上述评估和其他各项工作,配备不少于3名具备3年工作经验以上的专职评估师;

(二)在被选定为评估机构之日起按照管理人要求的时限完成对世能公司的资产评估工作;

(三)人民法院、管理人、世能公司债权人会议及相关权利人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或要求评估机构对评估事项作相应补充或进一步说明时,评估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四)评估机构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债务人信息予以保密,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获得深圳中院或管理人授权的情形除外。

 六、报名要求

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向提供服务的机构应于2025年 月  日 时前向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报名(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系人:许世妙,电话0755-82529804),逾期未提交,视同放弃参与选聘。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及管理人保留因情况变化撤回选聘邀请的权利,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七、机构选定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拟于2025年  月  日在报名的合格机构中摇珠选定一家评估机构以及一家备选机构。请报名的评估机构在中签后,按照要求向管理人提供机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规模、破产案件评估经验、拟派人员配置及简历、承诺出具报告的时间、收费标准、报价、收费方式、报价是否可协商及最大折扣比例、服务方案、评估质量保证措施、参加评估人员资质证书、关于与世能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的承诺书、关于对工作中接触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严格保密的承诺书等资料。

管理人将综合考虑中选评估机构、备选评估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方案(应包括完成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服务方案等事项,在报请人民法院后,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最后被选定的评估机构,未被选定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还其所提交的材料。若无机构报名,则由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在《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评估机构名册》中直接摇珠选定一家评估机构以及一家备选机构。

 八、其他事项

有意向报名的评估机构可以联系管理人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

管理人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京基滨河时代大厦A座2209A广东瑞霆律师事务所,骆林诗律师,13828880450。

 

特此公告

                                                                深圳世能科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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