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河北聚明农化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河北聚明农化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公开时间:15小时前 公 开 人:河北聚明农化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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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8日,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根据河北聚明农化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河北聚明农化有限公司重整程序。详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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