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有多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评估机构招募公告

南京有多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评估机构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6-04-08 公 开 人: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239次
  • 打印

南京有多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评估机构招募公告

南京有多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有多利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熊斌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对有多利公司提起破产申请,江宁区法院于2026年1月19日作出(2026)苏0115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有多利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作为有多利公司管理人。为了使破产清算工作顺利、有序、高效开展,管理人需对有多利公司名下全部资产进行评估,现向社会公开招募一家资产评估事务所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管理人将根据报名情况及书面方案等相关情况选择最终的资产评估事务所,并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备案。

一、评估事项

(一)、有多利公司的全部资产,具体包括:

1、不动产类:公司名下房产、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评估;

2、动产类:机器设备、仪器仪表、办公设备、运输设备、存货、低值易耗品等实物资产的市场价值评估;

3、无形资产类: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评估;

4、对外投资类:公司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性投资的价值评估;

5、应收款项类: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债权资产的可回收价值评估;

(二)、有多利公司房屋租金专项:单独对有多利公司名下房产的市场租赁租金价格进行评估,并单独出具一份租金价格评估报告。

二、报价方式

针对第一条评估事项的第(一)、(二)款内容,分两部分进行报价,分别出具评估报告。

三、报名要求

1、所有参加投标的评估机构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和相关的执业许可证书。

2、评估机构需具备评估房产、土地、机器设备/仪器、办公设备、存货、知识产权、长期股权投资等的相关资质,若仅具备一类资质,可以组成投标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允许超过 2 家)。

3、参加投标的评估机构提供的投标文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1)评估机构简介;(2)评估机构执业资格证书;(3)参与破产评估业务的案例;(4)投标报价(列明包含的项目和各项收费标准);(5)参与评估的小组成员名单和各自的专长;(6)参与评估的工作计划;(7)评估报告出具的时间;(8)评估费收取的时间。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 个工作日

提交方式:纸质材料现场提交或邮寄送达

报名地址: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 89 号龙湖天街写字楼 23 楼);

联系人:王棋;联系电话:18913819636。

五、禁止情形:

1、与债务人、债权人存在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现在是或者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3、与债务人、债权人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包括破产受理前三年内曾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或相关事务的顾问)或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中介职责的其他情形。

如管理人发现参选机构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有重大债权债务纠纷、或者涉嫌违法行为正被有关部门调查的,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该参选机构参与遴选的资格。如管理人发现已经选定机构存在上述不符合参选资格 / 或存在参选机构禁止情形的,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关系,届时原机构应立即移交全部工作成果和全部材料。

六、其他说明

(一)破产管理人将根据各机构提交的报名材料,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择优选取本案的审计机构,法院入库机构同等条件下优先,对于已报名未入选的审计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管理人不负责说明未入选的理由。

(二)参选机构向管理人递交报名材料,视为其已经接受本招募公告的各项要求,对本招募公告的内容没有异议,并向管理人承诺予以履行,否则视为违约,破产管理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向其主张赔偿责任。

(三)中选审计机构因不当履行职责给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本次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南京有多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享有。

特此公告


南京有多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 年 4 月 8 日


附件

评估机构招募公告1.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