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卡柏洗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职工债权调查情况公示的说明

上海卡柏洗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职工债权调查情况公示的说明

公开时间:2025-12-23 公 开 人:上海卡柏洗衣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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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卡柏洗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职工债权调查情况公示的说明

 

上海卡柏洗衣有限公司全体职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10日裁定受理上海卡柏洗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柏洗衣”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1月3日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海卡柏洗衣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开展破产清算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因卡柏洗衣欠薪涉及人数较多且情况复杂,目前管理人初步调查确认部分职工债权,截至2025年12月23日,经管理人调查确认的第一批职工债权情况如附件,后续经管理人调查确认的职工债权将另行公示。

请各位职工核查管理人提交的《上海卡柏洗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职工债权清单(第一批)》”),为确保债权公示、核查异议工作有序开展,管理人特就特别说明事项及核查程序释明如下:

1.如职工对《职工债权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七日内(2025年12月30日24:00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管理人邮箱yuqingyuan@allbrightlaw.com提出异议要求管理人更正,并说明理由和依据;如职工未向管理人提出异议,或逾期向管理人提出异议,视为对管理人的公示结果无异议。

为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管理人所指定的邮箱时间已与网络时间同步,前述截止时间以管理人所指定邮箱时间为准。职工债权人回复的邮件被管理人邮箱拦截的,以拦截信息中所确认的收到时间为准;如职工债权人发送的邮件因未发送成功、邮箱收件地址填写错误等原因被系统退信的(包括发送方与接收方的邮箱系统),经管理人确认后,以被退回邮件的发送时间作为提出异议的时间。

2.收到异议后,管理人会对职工所提异议进行复核,并于收到异议之日次日起七日内(即最晚2026年1月6日前)将复核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异议人。

3.若管理人未在回复期限内予以回复,或异议人对管理人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参照《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上海法院受理涉劳动争议破产衍生诉讼指定管辖的通知》有关规定,有关债务人的劳动争议诉讼案件,按照劳动争议纠纷的管辖原则,仍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异议人应在收到管理人复核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异议人与卡柏洗衣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不就二次异议进行回复、处理。逾期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视为接受管理人的最终审查意见。

4.对于《职工债权清单》中记载的债权,异议人有异议并向管理人提出后,如属于管理人笔误等原因造成的债权数额差错,管理人予以认可的,管理人改正后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异议人。

特此说明。

 

上海卡柏洗衣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上海卡柏洗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清单(第一批)》

附件

卡柏-关于职工债权调查情况公示的说明20251223.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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