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

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6-06-03 公 开 人:清丰县鑫中原保温材料厂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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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鑫中原保温材料厂管理人

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

(2026)清丰鑫中原破管字第2号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胡成轩的申请,于2026年4月10日裁定受理清丰县鑫中原保温材料厂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4月27日裁定由清丰县人民法院审理。清丰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1日作出(2026)豫0922破2号决定书,指定河南金谋律师事务所担任清丰县鑫中原保温材料厂管理人。现管理人就有关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 债权人应自即日起至2026年7月1日止,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新东路与苏北路交叉口濮东企业大厦18层;联系人:马春楠,联系电话:13721773088或张慧静,联系电话:15639381081)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 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具体事项请查看《债权申报须知》):

1、债权人为企业的,应提供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个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

2、债权申报登记表;

3、申报债权的证据(如: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文书、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中明确申报人的联系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等。

三、清丰县鑫中原保温材料厂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7月10日上午9时,在清丰县人民法院(清丰县文化路中段路北)审判庭召开(若会议时间和会议地址有变化的,管理人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清丰县鑫中原保温材料厂管理人

2026年6月1日

附:1、债权申报须知

2、 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3、 债权申报登记表

4、 债权申报证据清单

5、 债权人银行信息、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7、 授权委托书

8、 送达回证

9、 管理人邮寄地址:

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新东路与苏北路交叉口濮东企业大厦18层

河南金谋律师事务所

邮编:457000

联系人:马春楠,联系电话:13721773088

       张慧静,联系电话:15639381081

附件

2.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附债权申报材料)(2).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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