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友利粮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河南友利粮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8-27 公 开 人:河南友利粮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404次
  • 打印

2025年7月15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15破申8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对债务人河南友利粮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8月21日作出(2025)豫15破79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河南以德律师事务所为河南友利粮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均简称“管理人”)。

根据破产清算工作的需要,管理人需要聘请审计机构对河南友利粮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审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为保证该公司破产清算工作公正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管理人报经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决定公开招聘审计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河南友利粮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14日,注册资本10006万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为:农作物种植、收购、销售;大米、小麦粉加工及销售;进出口贸易;副食、饲料销售;粮油储存、装卸、搬运、仓储服务;花木种植、销售;农业技术研发、推广、转让。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对河南友利粮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梳理截至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日对河南友利粮业股份有限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以及河南友利粮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完善债权债务清册;

(2)全面审查河南友利粮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时、准确调整账目、报表;

(3)组织对河南友利粮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有财产的盘点工作;

(4)处理河南友利粮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5)配合管理人审查债权,协助管理人编制债权表;

(6)按人民法院和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7)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

(8)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9)专项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自成立以来河南友利粮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并审查自公司成立以来是否具有以下情形:

①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被审计单位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被审计单位、其他债权人的行为,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河南友利粮业股份有限公司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就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②河南友利粮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③河南友利粮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④河南友利粮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⑤河南友利粮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是否存在侵占公司资产、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⑥河南友利粮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关联企业、股东及其他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⑦河南友利粮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股权等情况;

⑧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项服务。

三、对审计参与人员要求

1.审计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都要能够保证工作需要,具备审计的相应资质、资格要求;

2.审计机构对拟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人数、工作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

3.审计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承诺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

四、审计费用

1.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2.如审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3.审计机构应当无条件地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目前河南友利粮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无货币资金,无法预支审计费用,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按照破产费用进行清偿;

4.审计为包干价,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五、报名资质要求

1.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2.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承接过破产业务的优先考虑;

3.与管理人、债权人、河南友利粮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履责的关系。

六、需要提交的报名材料

参与本次选聘工作的审计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报名材料,递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响应参与本次选聘,管理人将根据报名材料进行遴选评定:

1.参加河南友利粮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业务的意向书(原件);

2.保密函(原件);

3.报名人及从业人员与管理人、债权人、河南友利粮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提供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报名人印章的声明(原件);

4.未被行业主管部门禁止营业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提供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报名人印章的信誉申明(原件);

5.有效的审计机构注册证书、营业执照、资质(许可)证书等(复印件);

6.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参与企业破产清算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破产清算工作经验;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报价;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交时间等),并附相应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7.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附不擅自变更团队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承诺书(原件),其中持有执业机构为报名人的注册会计师证人员不得少于3人;

8.提交文件均需加盖审计机构公章。

七、报名方式

1.以现场提交方式报名,报名材料提交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需进行密封装订。

(1)材料提交地址: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与二十二大街交叉口北100米河南以德律师事务所;

(2)联系人:余自江;

(3)联系电话:15798514038。

2.报名起止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8月29日17:00,以管理人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

3.评选时间:另行通知。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后实施,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评审择优确定,对于报名超过五家的评估机构将采取竞争+摇号的方式择优确定评估机构;

3.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评选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4.审计机构的进场时间待签订委托合同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5.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河南友利粮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所有。

 

河南友利粮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8月25日

 

 

附件:

1.参加河南友利粮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业务的意向书;

2.保密函;

3.无利害关系声明;

4.信誉声明;

5.不擅自变更团队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承诺书。

 

 

附件1

参加河南友利粮业股份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业务的意向书

 

致河南友利粮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获悉贵方选聘河南友利粮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所需审计机构的公告,我单位已仔细研究该公告的全部内容,在充分认知公告所提示的风险因素及重要提醒后决定参与遴选,现向贵方就河南友利粮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项目做如下报价:

项目名称

最终报价(万元)

河南友利粮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项目


       

单位: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2

 

保密函


 我单位参加本次河南友利粮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项目,在此郑重承诺:我单位将严格保守本次项目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本身信息,因本项目知悉的采购人的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信息),不得将上述有关信息等泄露给第三方;如因我单位或其工作人员(包括已经离职但是在我单位工作期间知悉上述信息的人员)泄密而引起纠纷或任何问题,均由我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因此涉诉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

 

 

 

                                   单位: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3

 

无利害关系声明

 

致河南友利粮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我单位及工作人员与河南友利粮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债权人、河南友利粮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特此申明。



 

 

                                       单位: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4

 

信誉声明

 

致河南友利粮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我单位未被行业主管部门禁止营业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特此申明。



 

                                     单位: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5

 

不擅自变更团队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承诺书

 

致河南友利粮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如我单位有幸被贵方选中,承诺在服务期限内,未经贵方同意,不变更团队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否则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特此承诺。



 


                                               单位: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

附1:河南友利粮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docx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