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关于石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3-09 公 开 人:河北金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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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3-25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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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石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2023)石兰管字第14号

 

2023年12月2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中国电建集团成都电力金具有限公司对石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2024年1月18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河北金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石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一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除现场表决外,可以由管理人事先将相关决议事项告知债权人,采取通信、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的规定,管理人定于 2026年 3 月25日上午 9 时 30 分, 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石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此次会议的主要议程是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表决石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转破产清算方案及其他相关方案。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在 2026 年3 月25日之前, 会收到发送短信通知的账号和密码, 参会人员可自行选择使用电脑或者手机参会。为确保会议当天顺利参会,请收到账号和密码后务必登录会议进行测试,测试成功后请勿随意更换参会设备和网络。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 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委托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律师执业证。

正式会议当日, 请参会人员务必再次登录系统, 通过网络观看会议直播和投票表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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