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成都新成国际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预重整案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成都新成国际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预重整案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4-02 公 开 人:成都新成国际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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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9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川01破申41号决定书,决定对成都新成国际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成国际公司”或“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新成国际公司预重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开展预重整工作。

因预重整工作的需要,临时管理人拟公开选聘具有资质及相关业务经验的评估机构对新成国际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并确定资产价值。

一、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按《企业破产法》和评估规则对截至评估基准日时新成国际公司所有的可变价、可处置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构建筑物、机械设备、专利商标、特许经营、无形资产等各类资产进行盘点和评估;

2.临时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涉及债务人资产的评估;

3.答复法院、临时管理人、债权人和相关主体对于评估工作的质疑并出具专项说明;

4.根据项目推进需要,分别出具市场价值评估报告、快速变现价值报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5.按照法院或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质询,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配合法院、临时管理人化解潜在的重大矛盾;

6.预重整、重整程序中其他需要评估事项。

二、评估周期

进场后一个月内提供评估报告。

三、参选机构要求

1.参选机构具备开展相关专业的资质许可;

2.近三年具有破产企业评估业务经验和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

3.近三年具有大型房地产项目评估经验;

4.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5.自选定之日起3日内应派遣服务方案中确定的工作人员到临时管理人指定地点开展工作;

6.本项目的服务费用一旦确定则一次性固定,无论工作难度大小、工作范围多少、工作时间迫切等,期间不作任何调整;

7.参选机构需承诺如本案进入重整程序后,需按照新的评估基准日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收取费用;

8.鉴于破产项目特殊性,参选机构承诺垫资开展相关工作,临时管理人将在债务人企业破产财产分配或债务清偿时支付服务费用。如预重整不成功,可能存在无法收取服务费用的风险。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参选机构需提交的文件

(一)参选机构应仔细阅读选聘文件的相关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起草和提交参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二)参选文件相关内容的制定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三)参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参选机构介绍以及参选机构执业人数证明文件,参选机构资产评估师的人数及执业证明文件;

2.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负责的破产企业评估项目业绩;

3.项目团队成员近三年破产企业评估项目业绩;

4.项目团队成员近三年大型房地产项目评估业绩;

5.参与本项目的总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以及能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资产评估师等)人数并提供项目专业人员的执业证书;

6.初步的服务方案及最低报价,本项目为固定报价,报价中需包含承诺:如本案进入重整程序后,需按照新的评估基准日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收取费用;如预重整不成功,未进入重整程序的,不收取服务费用;

7.参选机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

五、文件提交方式及选定要求

1.参选机构应于2025年4月14日下午15时前将参选文件递交临时管理人(全部文件需密封,未密封的文件作废处理),并参与现场述标。

临时管理人办公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新康南二路77号新成国际9栋二楼临时管理人会议室,联系人:李律师 19980797791。

2.对于符合条件的参选机构,临时管理人综合报价、服务方案及项目经验等情况择优选定,评议结果最优者将被临时管理人聘用为新成国际公司评估机构,未被聘用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成都新成国际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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