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沪03破203号债权申报及一债会公告

(2026)沪03破203号债权申报及一债会公告

公开时间:2026-02-26 公 开 人:上海煦嘉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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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沪03破203号

2026 年2 月12 日,本院根据阎力行的申请,裁定受理上海煦嘉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 年2 月25 日指定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案管理人。

上海煦嘉服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 年4 月1 日之前,向管理人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张洁;联系电话:13451857398;电子邮件:zhangjielawyer@hanshenglaw.cn;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768 号汉盛律师大厦〕申报债权。在上述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上海煦嘉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 年4 月13 日下午14:00 在本院第十五法庭通过网络在线视频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网络参会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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