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选聘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公开招募公告

首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选聘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公开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6-02-05 公 开 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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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25日作出(2025)京01破申15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首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首云矿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1月29日选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为首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为充分掌握首云矿业公司资产负债状况,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将公开选定首云矿业公司破产案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现邀请意向机构参与选聘。

一、首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首云矿业公司于1971年1月1日经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住所地位于北京市密云区巨各庄镇。公司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采掘铁矿石,加工铁精粉、机械零配件;普通货运;修理机械设备;家电修理;销售五金、百货、铁精粉、建筑材料;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不含起重设备及塔吊);技术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普通货运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贾全文。公司现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日期

1

北京檀城伟业投资有限公司

66.00%

1980万元

2011-05-08

2

北京贞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7.41%

8223万元

2011-05-08

3

60名自然人

6.59%

1977万元

2011-05-08

2.首云矿业公司已于2020年12月关停,不再实际经营。

3.首云矿业公司破产前进行审计,根据《2024年度审计报告》,首云矿业公司账面资产总额86846.2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512.23万元,非流动资产81334.05万元。结合首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损失专项审计报告记载,由于矿山关停,井下基础设施无法拆除,井下拆除费用过高、安全风险较大,不具备拆除价值,首云矿业公司井下固定资产已形成损失33313.43万元。首云矿业公司负债总额79779.02万元。

4.首云矿业公司成立至今的会计凭证等纸质材料,管理人将进行接管。电子财务资料系统为用友网络版,审计机构应协助管理人接管并导出相应资料。

二、选聘第三方机构的工作范围

(一)审计机构工作范围

1.对债务人以破产清算受理之日(即2025年12月25日)为基准日进行破产专项审计。

2.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计债务人的出资情况及资本充实情况,特别是无形资产出资情况;

(2)审计债务人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3)核查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款的形成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转账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存在的依据,整理为独立的文档移交管理人;

(4)审核债务人对外债务情况;

(5)核查债务人大额资金流向;

(6)核查债务人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的情况;

3.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对债权申报人向管理人申报的每一笔债权根据管理人要求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4. 协助管理人实施资产处置等专项事务时的税费测算工作,必要时出具涉税费专项报告。

5.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就本案特定事项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6.出席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对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7.配合管理人做好破产清算工作中涉及债务人财务记载资料的调取,完成财产调查报告等;

8.配合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审查自破产清算受理日至破产终结日清算期间收支情况,并出具审计报告;

9.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与审计有关的工作事项。

(二)评估机构工作范围

1.开展债务人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协助管理人确认资产权属关系;

2.完成债务人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出具资产清查、资产价值评估报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等破产程序所必需的各类评估报告并对各类评估报告调整事项出具补充报告;

3.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债务人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补充、解释、说明;

4.对债务人超过报告有效期限但仍需要使用的评估报告,须根据各企业实际工作需要再次更新数据、出具可使用的报告;

5.根据法院及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务人债权人会议并进行工作情况汇报及相关问题解答;

6.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债务人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及咨询服务。

三、资格要求

(一)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执业资质三年以上,近三年连续正常执业,并通过上年度有关部门的年检;

(二)资信良好,近一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

(三)具有企业破产清算资产审计、评估业务相关业绩,有矿山开采企业破产清算相关业务经验者优先;

(四)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的无利益冲突承诺书;

(五)入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计、评估机构名录或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录。

四、时间要求

投标人需保证有足够的工作人员在中选后第一时间进场工作,中选机构需在与管理人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在管理人指定期限内完成审计、评估报告。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参与选聘机构应自本公开招募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6年2月12日18:00时前通过邮件方式向管理人邮箱报名(管理人邮箱:shouyunkuangyeglr@163.com)。

(二)材料提交

1.参选文件请于2026年2月12日18:00时前通过邮件方式向管理人邮箱提交。

2.申报审计、评估机构无需提供纸质参选文件,参选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选任审计、评估机构意向书、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彩色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参选机构主体资格、财务状况、职业责任险缴纳情况、获奖情况等)、关于近一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声明、近期服务项目案例及业绩清单、工作方案、报价函、参选文件所需附件及资料(包括有效的审计、评估机构注册证书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及参与项目主要人员的相关执业资格证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3.邮件主题和申报材料均按照“审计、评估机构报名材料+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命名;

4.申报机构需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

(三)报价

报价口径为包干价,(币种:人民币),即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审计费用、税费、交通差旅费用等。交通差旅费请注明是否包括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交通差旅费。

(四)遴选和签订协议

管理人将根据报名情况,结合报名单位过往业绩、服务方案、报价、综合实力进行遴选,中选结果发送竞聘机构的报名邮箱,并电话联系中选机构,请中选机构根据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与管理人接洽并签订服务合同。

六、其他

(一)本次遴选系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赋予的职权,为高效、经济推进破产程序而自行组织的采购活动,本次竞聘事项不适用《招标投标法》。

(二)管理人不保证首云矿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仅供各候选机构报价参考之用。

七、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拟报名参与竞聘的机构对本公开招募公告内容如有疑问,应在2026年2月9日18:00前反馈至管理人邮箱或电话联系管理人,管理人将予以回复。

管理人联系方式:郭律师,15201655570,shouyunkuangyeglr@163.com

 

首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2月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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