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公告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公告

公开时间:2026-05-06 公 开 人:西峡县美昂砂石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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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6-0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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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6)豫1323破7号之一

经申请人李勇申请,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31日作出(2026)豫13破申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李勇提起的西峡县美昂砂石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将该案移交本院审理。2026年4月24日经摇号方式进行选任,选定河南龙城律师事务所担任西峡县美昂砂石有限公司管理人,韩飞为管理人负责人。

西峡县美昂砂石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5月31日前,向西峡县美昂砂石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西峡县白羽路与安居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河南龙城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王艳丰13525674265,柏文晓1663999589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若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西峡县美昂砂石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西峡县美昂砂石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6月5日上午9时在本院二楼第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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