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旌旗电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

洛阳旌旗电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

公开时间:2026-08-12 公 开 人:洛阳旌旗电机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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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9-1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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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豫 0303 破 11-5 号

洛阳旌旗电机有限公司债权人: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7 月 7 日裁定受

理洛阳旌旗电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6 年 7 月

14 日作出将该案移交本院审理的裁定,2026 年 8 月 10 日,

经公开选聘程序,本院作出(2026)豫 0303 破 11-2 号决定

书指定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担任洛阳旌旗电机有限公司管

理人,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左鑫为管理人负责人。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的规定,

洛阳旌旗电机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6 年 9 月 11 日 18

时前向洛阳旌旗电机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洛阳市西

工区九都路 92 号星河国际 1704 室,联系人及电话周朵朵:

1803793606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

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

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

论前补充申报,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

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

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

序行使权利。洛阳旌旗电机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

人应当向洛阳旌旗电机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

产。

第一次债权会议定于 2026 年 9 月 18 日上午 9:00 分在

本院召开。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另

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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