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节能实业发展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大连节能实业发展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公开时间:2026-09-09 公 开 人:大连节能实业发展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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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9-2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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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0日,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6)辽0213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节能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大连节能实业发展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8月4日作出(2026)辽0213破2号《决定书》,指定辽宁金正德辰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现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9月24日9时在第十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大连节能实业发展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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