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精忠橡塑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贵州精忠橡塑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4-03-12 公 开 人:贵州精忠橡塑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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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精忠橡塑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职工债权的公示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白云法院)根据台州市黄岩东海化工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2月22日作出(2023)黔0113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贵州精忠橡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42月22日作出(2024)黔01131号《决定书》,指定贵州中孚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现管理人对债务人的职工债权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债务人的职工债权清单进行公示。

管理人声明:

1、截止公示时,经管理人调查、多方联系,已大部分职工取得联系并完成信息核对和调查工作,若有未与管理人取得联系的职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3日内与管理人联系,逾期不联系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2、管理人根据现有文件资料审核后公示首批职工债权清单。若后期发现新的职工债权的证据材料,管理人将对相应职工债权进行复审。复审结论与本次公示内容不一致的,管理人另行通知相应职工。

3、公示期限:自20243月12日至20243月20日。

4、公示方式:1、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2、贵州省人民法院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网(https://eptfy.jiulaw.cn/gz);3、张贴于贵州精忠橡塑实业有限公司办公地点4、贵州中孚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

债务人职工在公示期限内对附后《贵州精忠橡塑实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记载内容有异议的,可向管理人提出书面更正申请,并附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在收到书面更正申请后,将及时作出解释或决定是否予以更正,并将予以更正或者不予更正的结果及时书面告知异议人。职工若对不予更正的决定或更正后的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结果后十五日内向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示。

 

附件:贵州精忠橡塑实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

                   

 

 

 贵州精忠橡塑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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