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天昱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武汉天昱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15小时前 公 开 人:武汉天昱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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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陈律师 联系方式: 18871088560 报名截止时间: 2026-10-2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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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2日作出(2026)鄂01破申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武汉天昱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昱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6月11日作出(2026)鄂01破2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担任武汉天昱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识别天昱公司重整价值,化解企业债务危机、恢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实现资源有效整合,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就本次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二)本公告由管理人根据现有资料及初步核查情况编制,仅为信息披露和投资人招募文件,不构成管理人、债务人或相关权利人对任何意向投资人的要约、承诺或担保,亦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独立尽职调查。

(三)本案目前处于破产清算程序。本次招募不当然代表人民法院已裁定将本案转为重整程序,也不当然产生重整投资协议效力。后续采取何种方式均需结合本案程序进展、债权人会议表决、人民法院裁定确定。

二、基本情况

(一)债务人概况

武汉天昱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28日,经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法定代表人:陆鹏程;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333509227P;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一路225号一期厂房;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经营范围:高端金属零部件与模具制造技术的研发、生产、制造、再制造;高端部件与模具的微铸锻复合增量设备、3D打印与铣削复合装备的制造;高温部件与耐磨件的表面强化技术服务;3D打印技术服务;专营工业机器人研发与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业务介绍

天昱公司专注于金属3D打印、金属部件修复与再制造、工业智能系统的研发、生产和服务,拥有自主研发的大型微铸锻铣复合增材制造装备、多机器人协同电弧增材制造装备(WAAM)、激光-电弧复合增材制造装备等系列产品。持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军民融合企业等资质。系中国增材制造产业联盟理事单位、光谷瞪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3551光谷人才计划企业。

(三)主要资产情况

1.机器设备

天昱公司厂房内存放有单侧机床、双侧机床、650复合增材制造机床设备、4D轧机、激光再制造设备、线切割机床、雕铣机、挂架专机、福尼斯焊机、热处理罩式炉等多台生产设备。

2.车辆

天昱公司名下登记两台车辆,分别为别克牌、五菱牌,目前存放于办公园区内。

3.办公用品、电子设备

办公室存有多台电子设备及办公用品。

4. 存货

天昱公司厂房内存货包括5702激光熔覆装备、HK新机床、刀具、刃具、电子、电工、电气类、工具、量具、焊枪配件类、焊丝、焊材、机加工用原材料、机配件、劳保类、配套设备、试剂、溶剂、油料、试样类、项目产成品及其他物品。

5.无形资产

天昱公司享有7项商标权、1项发明专利、16项实用新型专利、24项软件著作权。

详细资产情况,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可通过尽职调查落实。

(四)负债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共20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额为24,968,613.43元。目前债权申报、审查仍在进行中,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可通过尽职调查落实。最终负债情况以法院裁定的无异议债权表为准。

特别说明:管理人已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开展专项审计及资产评估工作,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尚未取得正式审计、评估报告,最终以正式报告为准。

三、投资人主体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等。

3.拥有充足的资金实力参与投资,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相应对价,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拥有与债务人重整完成后的经营事务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和产业运营能力。

5.两个以上主体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体中各主体均符合本条第1、2项规定且应有主体符合本条第3、4项规定。

6.承诺愿意按照本招募公告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并在成为重整投资人后,愿意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提交重整投资承诺、配合推进重整计划草案制定及表决工作。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10月20日17:00前将报名材料一式五份提交给管理人。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1号德成国贸中心B栋26层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陈律师 18871088560。

(二)报名所需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提交如下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意向书

2.企业法人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是律师的,需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

3.资信证明、银行账户资金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企业法人应提供最近三年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始的财务报表);

4.报名人出具承诺函(须下载附件),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保底偿债资金金额、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未执行完毕案件及最近三年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市场监管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

5.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资格审查

1.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其补正,意向投资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逾期未补正视为报名审查不通过。

2.经审查符合报名资格的,管理人向意向投资人出具资格入围及缴纳尽调保证金通知书,同时签署保密协议。

(四)缴纳尽调保证金并开展尽职调查

1.意向投资人应于收到上述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尽调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汇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2.意向投资人未在上述期限内足额缴纳尽调保证金的,视为意向投资人自动放弃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人遴选的资格。

3.意向投资人通过资格审查、缴纳尽调保证金并签署保密协议后,即可开展尽职调查,尽职调查期为30日。意向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工作,管理人将积极配合。尽职调查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4.尽调保证金在确认为正式投资人时转为投资保证金或首笔投资款,或在意向投资人明确不参与投资或未被遴选为投资人之日起7日内无息退还。

(五)提交重整方案

1.待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后,管理人向意向投资人统一发送投资方案编制的要求,意向投资人应在尽职调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将投资方案(一式五份)提交至管理人处。

2.投资方案包含:重整投资方式、投资金额、支付节点、债权分类清偿方案、清偿周期、职工安置(如有)、后续经营规划等内容。

(六)意向投资人遴选

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审查遴选。如仅有1家意向投资人参加遴选的,管理人将根据其提交的重整投资报名材料决定是否确定其为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另行通知遴选评审的具体安排。

未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在遴选评审程序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已缴纳的所有保证金。

(七)签署协议及后续流程

确定重整投资人后,将以书面形式向重整投资人发出《确认函》。重整投资人应当在收到《确认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待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等额转化为投资款的一部分。

五、特别说明

本次公开招募和遴选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公告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亦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管理人可根据破产程序进展依法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意向投资人招募,上述各项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具体情况依法确定。

本次招募中管理人所作说明,仅为意向投资人参与投资提供参考,不能作为意向投资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意向投资人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在提供资金外还可能承担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意向投资人因参与本次招募发生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天昱公司目前处于破产清算阶段,管理人拟在本次招募后根据意向投资人报名情况,适时推动破产清算转重整程序。意向投资人应充分了解破产程序相关法律法规及风险。

诚挚欢迎各投资方前来考察洽谈或来电垂询,参与投资。

特此公告。



武汉天昱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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