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军誉新能源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军誉新能源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公告

公开时间:1小时前 公 开 人:广东军誉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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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7日9时30分,广东军誉新能源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召开。

截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日,共有1位债权人(不含职工债权及公积金债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共406597.34元;共1位债权人出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共406597.34元。

管理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广东军誉新能源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关于通过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方案》、《启动股东追缴出资诉讼程序方案》三个事项,现将决议结果公告如下:

出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1位债权人均表决同意《广东军誉新能源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关于通过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因出席的1位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已超过债权人申报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即《广东军誉新能源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关于通过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方案》已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对于《启动股东追缴出资诉讼程序方案》,根据《广东军誉新能源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第四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因出席的1位债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指定账户汇入应垫付的费用,故《启动股东追缴出资诉讼程序方案》表决不通过。

若有债权人认为上述决议结果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应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否则视为没有异议,《广东军誉新能源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及《关于通过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方案》将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另外,管理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提请债权人会议审查管理人报酬方案,出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均对管理人提出的报酬方案无异议。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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