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公开时间:2025-06-18 公 开 人:焦作市光箭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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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张龙枝的申请,于2025年05月30日作出(2025)豫08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焦作市光箭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裁定本案由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审理,并于2025年06月13日作出(2025)豫0804破1号决定书,指定河南非常道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焦作市光箭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现就债权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于2025年07月14日前向焦作市光箭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焦作市山阳区长恩路1288号龙源国际广场新贵族62号楼1单元311号;邮政编码:454100;联系人及电话:李智祥1378261286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债权人申报债权需要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申报人为自然人,请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应提供代理申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债权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债权申报书或债权申报登记表;

5、申报债权的证据: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依据等书面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债权信息、违约金应计算至2025年05月11日止)。

三、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申报书中明确申报人的通讯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姓名等。

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07月15日下午15时在河南非常道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附件:

债权申报登记表


焦作市光箭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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