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勒泰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河北勒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实质合并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唐山勒泰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河北勒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实质合并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6-05-30 公 开 人:唐山勒泰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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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高律师 联系方式: 15630176168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6-15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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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勒泰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河北勒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实质合并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4年12月10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2024)冀02破申45号、(2024)冀02破申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唐山勒泰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河北勒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称“债务人”或“两家企业”)重整一案。

2025年2月14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冀02破2号之一、(2025)冀02破1号之一《决定书》,依法指定了两家企业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并于2025年8月26日作出(2025)冀02破1号、破2号之十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对两家企业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2025年12月24日,两家企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依法召开,会议审议了财产管理方案、债权人委员会设立及议事规则等议案,重整程序已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促进重整成功,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实质合并重整投资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1. 本公告旨在披露债务人基本情况及招募规则,不构成要约或承诺。管理人不对公告所载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作实质性保证,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开展尽职调查,独立作出投资判断并自担风险。

2. 管理人有权根据案件进展、市场反馈及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对本公告内容、时间安排进行调整、补充,中止或终止本次招募,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3. 意向投资人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债务人及项目现状(含实质合并重整状态)进行投资,接受所有已知及未知瑕疵,并自愿遵守本公告全部条款。

4. 本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唐山勒泰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27日,注册资本2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胜红,唯一股东为北京勒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在西外环路东侧、北新道西北侧A-01地块从事商业设施的建设、出租、经营和管理,从事商业地产的开发与经营,并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河北勒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2月13日,注册资本3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胜红,唯一股东为唐山勒泰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市场管理服务;酒店管理;房屋租赁;场地租赁;柜台出租;房地产经纪服务;停车场服务;物业服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会议及展览服务;贸易咨询;企业营销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日用品、家用电器、五金产品、针纺织品、化妆品及卫生用品、办公设备、文具用品、家具、体育用品及器材、玩具、装饰材料、工艺美术品(不含文物)、金银饰品、宠物用品、服装鞋帽、眼镜、通讯器材、照相器材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核心资产情况

债务人核心资产为所持有的唐山勒泰中心项目,位于唐山市西外环路东侧、北新西道298号。

1. 土地情况:占地面积93,706.33平方米(约140.56亩),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使用年限40年。

2. 规划及建设规模:规划总建筑面积578,190.44平方米(地上421,584.02平方米,地下156,606.42平方米),涵盖城市购物综合体、写字楼、酒店、公寓等业态,共涉及8栋楼宇。

3. 工程现状

1#甲级写字楼及酒店、7#商业裙房:占地8亩,未施工;

   2#甲级写字楼、3#SOHO办公:施工至4层;

   4#SOHO办公:施工至3层;

   5#SOHO办公及洗浴商务酒店、6#乙级写字楼:主体完工,设备安装及装修部分完成;

   8#商场:已完工。商场曾于2016年12月开业,2021年12月停业。

4. 特别说明:资产范围、权属状态、工程欠款及负债情况以管理人调查审定、审计评估报告并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结果为准。

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1. 两家企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5年12月24日依法召开,会议对管理人审定债权进行了核查,审议并通过了《财产管理方案》《关于债权人委员会及议事规则的议案》。

2. 管理人已根据会议决议推进财产管理、债权审核、资产维护等日常工作,重整工作正有序进行。

3. 本次招募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将作为《重整计划草案》的核心执行主体,草案将依法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及人民法院裁定批准。

五、投资人基本条件

1.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责任感,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3. 具备与本项目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融资能力及商业运营经验,能出具合法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4. 接受联合体报名。联合体需指定牵头方,各方应签署联合体协议明确分工、权利义务及连带责任,且牵头方须符合上述第1-3项条件。

5. 在商业综合体开发、城市更新、存量资产盘活或相关产业领域具有成功经验者优先考虑。

六、招募方式与投资模式

1. 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收购、增资扩股、共益债投资、资产收购、资产运营或上述方式的组合。因本案适用实质合并重整,投资标的为合并后债务人整体权益,意向投资人可在《重整投资方案》中明确具体路径及交易结构。

2. 运营要求。投资人须负责后续续建工程、商业招商、运营盘活、职工安置及债务清偿,自行承担全部商业风险与收益。

3. 投资人承诺。意向投资人须在方案中明确承诺保障项目续建交付、制定切实可行的商业盘活与现金流平衡方案,并按期清偿纳入实质合并重整范围的债权。

七、招募流程

(一)报名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6月15日17:30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骑缝章)及电子版(PDF格式)提交至本公告第九条所列地址,报名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 意向投资人的主体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交营业执照等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 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3. 意向投资人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主营业务、既往业绩等)。

4. 意向投资人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如资产、负债、主营收入、净利润、现金流等)。

5. 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包括银行存款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投资资金来源证明等)。

6. 股东会或有权决策机构同意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人遴选的决议原件。

7. 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等信息的送达地址确认书。

8. 关于愿意参加本项目重整投资人遴选,并对遴选过程中所知晓的情况予以保密的承诺函。

(二)资格审查与保证金缴纳

管理人在实际收到意向投资人报名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通知其具备资格条件,并通知其缴纳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应于收到管理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

(三)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入围后,可向管理人申请查阅资料,并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现场尽调。尽调及实地考察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理。尽职调查期间,意向投资人对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四)重整投资方案提交

意向投资人应于收到缴纳保证金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重整投资方案》以密封形式提交至管理人处(以快递到达或专人送达时间为准)。《重整投资方案》应至少包含以下事项:

1. 投资总价。一旦报价,即对意向投资人具有约束力,不可随意变更。

2. 投资款到位时间安排。

3. 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4. 债权清偿方案。

5. 其他相关事项。

重整投资方案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提交的方案应使用专用文件袋密封,文件袋上注明意向投资人名称,密封处应加盖公章。未密封的方案视为自动放弃遴选资格。

(五)遴选

如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超过一家的,管理人将在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综合考虑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企业情况、社会声誉、经济实力、投资方案条件等各项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正式重整投资人及备选投资人。

备选投资人为在确定最终重整投资人之外的、剩余意向投资人中方案最优者。当确定的重整投资人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投资义务,或丧失履行能力时,备选投资人递补成为重整投资人,以其在招募阶段递交的方案为基础进行投资。以上内容将以适当方式写入重整计划草案,供债权人会议表决。

(六)签署协议

经遴选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应于收到管理人发出的《确定重整投资人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经遴选确定的备选投资人,应于收到管理人发出的《确定备选投资人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备选投资人重整投资协议》。

八、保证金退还及没收规则

1. 未中选的投资人,保证金将于评审结果公布后无息退还,中选投资人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且首笔投资款到位后转为投资款。

2. 若中选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未按约定支付投资款、擅自撤回方案、串通报价或提供虚假材料,管理人有权全额没收保证金,取消其资格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3. 意向投资人逾期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意向投资人资格。

九、联系方式

1. 联系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北新西道298号勒泰写字楼5楼 管理人办公室

2. 联系人:高律师

3. 联系电话:15630176168

4. 电子邮箱:gcls225@163.com(仅接收电子版备份,报名效力以纸质原件为准)

诚挚欢迎具备资金实力、商业运营经验及社会责任感的投资机构、产业资本及战略合作企业报名参与。

唐山勒泰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管理人  

河北勒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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