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山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金塔山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12小时前 公 开 人:北京金塔山物资供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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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邱立奥 联系方式: 17332699796 报名截止时间: 2026-11-06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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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塔山物资供销有限公司因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提出对北京金塔山物资供销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20日作出(2025)冀100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北京金塔山物资供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5月20日作出(2025)冀1002破2号决定书,指定河北律绎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后经管理人申请,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北京金塔山物资供销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目前北京金塔山物资供销有限公司处于继续经营状态,为保障债务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债务人资产的高效处置,管理人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现将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金塔山公司基本情况

1、债务人北京金塔山物资供销有限公司(下称“金塔山公司”)于1993年5月12日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1029199581,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彦斌。

2、注册资本为600万元人民币,股东:吉林瑞达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缴出资额594万元,占股比例99%;北京中冀兴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实缴出资额6万元,占股比例1%。

3、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汽车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员工状况:现无员工。

5、资产财务状况:金塔山公司名下资产有:(1)X京房权证平字第003611号房屋;(2)X京房权证平字第003768号房屋;(3)X京房权证平字第004066号房屋;(4)京平国用(2013出)第00106号土地使用权;(5)车辆;(6)办公设备、电子设备等。

6、企业目前状态:继续经营,经营内容为地上房屋对外出租。

二、金塔山公司的资产与负债状况

1、资产构成情况

金塔山公司账面资产主要由土地使用权、房屋、车辆及设备等构成。

2、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25年7月16日为评估基准日,金塔山公司房地产的评估价值为:7516.83万元、车辆评估价值为2万元、办公设备评估价值为0.551万元,金塔山公司名下资产总额为7519.381万元。具体如下表:

序号资产类别评估价值(万元)备注
1房地产7516.83
2办公设备0.551
3车辆2
合计7519.381

3、负债状况

已申报债权中经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总额80988131.53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为73239399元,普通债权为7748732.53元。

三、投资人工作内容及范围

作为重整投资人参加本案的破产程序。主要工作包括制定重整方案、清偿方案,保障金塔山公司继续经营,提供资金等。

四、招募要求及流程

(一)招募须知

1、公告性质:本招募公告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内容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

2、风险提示:意向投资人应知晓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如资产瑕疵、债务风险、市场风险等,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对风险的认可。

3、解释权: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破产重整工作进展调整招募进度。

(二)重整投资人资格要求

1、重整投资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且在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无严重失信行为,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重整投资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财务状况、信用记录良好,若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其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2、本次重整投资采取股权投资模式。重整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与经营管理能力,以能够一次性支付不低于3800万元的投资对价,能够缴纳500万元的投资保证金为基础条件。

(三)报名材料要求

1、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包括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情况介绍,投资意向、投资金额、投资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资金来源,重整后企业的经营方案等。

2、主体资质文件:意向投资人是企业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会同意投资的决议(公司法人)或有权机关同意投资的决议(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委托书应载明受托人姓名、授权范围、联系方式等;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资金实力证明:银行征信报告、资信证明或者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4、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5、承诺书:承诺符合本招募公告的资格要求,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同时承诺:

(1)在最终被确定为投资人后,应按照管理人要求及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不得擅自退出重整,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投资人支付的保证金;

(2)无条件积极配合管理人按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进行债务清偿工作。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捺印。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本公告投资人遴选的,管理人视为其已经获得了内部股东会同意或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要求已报名的意向投资主体对其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关内容解释或说明,并有权要求补充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四)重整投资人招募流程

1、提交报名资料: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本公告的重整投资人资格要求,并自行决定对金塔山公司是否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尽职调查时须按照管理人的要求提交书面保密承诺),最迟应于2026年11月6日17:30分前按照本招募公告的规定提交书面报名资料(现场递交或EMS邮寄)。

报名资料提交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北凤道青美数智园区1号楼6层606室】。

管理人联系电话:【邱律师17332699796】。

2、交纳保证金:本次招募保证金的金额确定为人民币伍佰万元(¥5000000元),意向投资人应于报名截止前将保证金支付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3、遴选及确定阶段

重整招募时间截止后,管理人将根据报名情况报请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后,综合评判参选人提交的报名材料,最终确定重整投资人(未被选中的报名投资人,管理人将全额退还保证金),重整投资人一经确定,应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如报名的投资人仅有一家的,不再进行评选,直接确定为本案投资人。

意向投资人如存在以下情形,管理人将没收保证金并取消其资格:

(1)意向投资人中选后,拒绝按管理人与其谈判磋商的结果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

(2)意向投资人在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前,单方面退出或以实际行动表明将不履行重整投资协议书约定的投资义务的,经管理人催告后仍不履行的;

(3)重整计划草案获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经管理人合理催告后仍不履行或拒绝履行的。

特此公告。



北京金塔山物资供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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