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华翔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固废(脱硫石膏)处置单位选聘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扬州市华翔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固废(脱硫石膏)处置单位选聘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开时间:2026-01-27 公 开 人:江苏韵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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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华翔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固废(脱硫石膏)处置单位选聘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扬州市华翔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管理人 (以下简称“采购人”)就扬州市华翔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固废(脱硫石膏)处置单位选聘项目委托江苏省鼎诚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扬州市华翔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固废(脱硫石膏)处置单位选聘项目

项目编号:JSDC-G-20260115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1、本次招标范围为: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预算金额:65元/吨

4、最高限价:65元/吨,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5、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

6.付款方式:最终处置费用金额=中标的处置单价*实际处置吨数。基于华翔公司已经进入重整程序,该处置费用作为破产费用清偿,采取先处置后付费模式,由处置机构先行完成脱硫石膏的处置,处置结束后先行支付处置费用总额的50%(首次支付处置费用的总额最高不超过28万元),处置费用余款在华翔公司有资金用于清偿破产费用时予以支付,具体支付时间以管理人实际通知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被授权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中应具有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经营范围,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2025年10月-2025年12月)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投标人近三个月内(2025年10月-2025年12月)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10.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原件)。

注一: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成立时间距开标时间不到1年)、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事业法人等非企业法人,则无需提供上述 5-7 项,并提供相应情况说明。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供应商相关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

注二: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并获得批复,并取得环保竣工验收报告,环保竣工验收报告中应有可以对“脱硫石膏”进行处置、利用的内容或其他可以证明的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排污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出具2024年度的环境监测报告。

4、投标人须出具与下游单位的产品购销合同或处置协议(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2月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江苏省鼎诚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扬州市文昌西路450号国泰大厦1栋16楼)

3.方式:投标人需携带报名资料至采购代理机构报名(本项目接受线上报名,外地投标人可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报名(开标时将报名资料交付代理人员)(电子邮箱:jsdczbdl@163.com,邮件标题请备注:供应商全称+项目简称,联系电话:0514-80550755),同时需与代理人员确认是否收到报名资料)。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报名成功后方可获取采购文件。

4.投标人需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5.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6年2月28日14:00(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2月28日14:30(北京时间) 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3.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江苏省鼎诚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扬州市文昌西路450号国泰大厦1号楼16层)/开标室

4.开标时间:2026年2月28日14:30(北京时间)

5.开标地点:江苏省鼎诚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扬州市文昌西路450号国泰大厦1号楼16层)/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式五份(一份正本, 四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所“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版响应文件1份(U盘形式,单独密封、随纸质响应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2.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投标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并将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的图片或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电子邮箱并与代理机构人员确认(jsdczbdl@163.com;联系电话0514-80550755,邮件标题备注公司全称+项目简称,开标当日交付确认函原件)。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未报名(提交确认函)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

3. 本采购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潜在投标人对采购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5.根据苏财购〔2020〕52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次投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市华翔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人:周女士

地址:扬州市运河城市广场3号楼10楼

联系方式:13951057855

2.招标代理公司信息

名 称:江苏省鼎诚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文昌西路450号国泰大厦1号楼16层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沈一焕

电 话:0514-80550755

 

扬州市华翔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月27日

 

 

 

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JSDC-G-20260115号

2、项目名称:扬州市华翔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固废(脱硫石膏)处置单位选聘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公开招标

3、预算金额:65元/吨

4、最高限价:65元/吨,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5、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

6.付款方式:最终处置费用金额=中标的处置单价*实际处置吨数。基于华翔公司已经进入重整程序,该处置费用作为破产费用清偿,采取先处置后付费模式,由处置机构先行完成脱硫石膏的处置,处置结束后先行支付处置费用总额的50%(首次支付处置费用的总额最高不超过28万元),处置费用余款在华翔公司有资金用于清偿破产费用时予以支付,具体支付时间以管理人实际通知为准。

二、工作内容

1、处置期限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华翔公司厂区内(地址:江苏省高邮市卸甲镇金家村)脱硫石膏的装卸(包含厂内短驳,铲车及其他工具由处置机构自备)、运输、处理。

2、工作内容:厂区现存的脱硫石膏的具体数量不详,预估有数千吨,脱硫石膏的最终数量以厂区现场实际数量为准,投标人可以联系招标人集中统一现场踏勘及现场取样化验相关指标,招标人不保证任何指标。

3、其他要求:

(1)处置机构一经选定(中标公告挂网),须在三日内组织人员对接管理人,启动工作。

(2)管理人或法院临时决定的其他内容,届时另行协商。

(3)未明确事项,由中标人和管理人双方协商确定,管理人拥有最终解释权。

(4)本项目价格为固定价包干,包含处置费用、运费、税费及其他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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