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靖远县海昌置业有限公司资产--土地 议价变卖处置公告

关于靖远县海昌置业有限公司资产--土地 议价变卖处置公告

公开时间:2025-12-17 公 开 人:甘肃中恒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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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靖远县海昌置业有限公司资产--土地

议价变卖处置公告

 

 

靖远县海昌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靖远县海昌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5年12月8日10时起进行议价变卖处置,处置单位:靖远县海昌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次资产变卖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职责及规定,公开处置债务人靖远县海昌置业有限公司财产。

2、议价变卖处置依据:管理人依据靖远县人民法院2023年9月13日 (2023)甘0421破1号《民事裁定书》;2023年11月27日靖远县人民法院(2023)甘0421破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24年4月28日靖远县人民法院(2023) 甘0421破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2025年12月8日靖远县人民法院(2023) 甘0421破1号之七《民事裁定书》,对靖远县海昌置业有限公司的资产进行公开议价变卖处置。

3、竞价前请务必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买。

4、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后的资产权属过户手续,由管理人配合买受人;由竞价变卖产生的资产变更登记所涉及产生的全部税、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5、本次变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次变卖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土地使用权的瑕疵保证责任。除变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变卖标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管理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故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

二、变卖标的

1、靖远县南滨河路土地:甘(2018)靖远县不动产权第0001679号,面积9165.60平方米,评估净值12,115,090.08元;甘(2018)靖远县不动产权第0001681号,面积9306.90平方米,评估净值12,301,860.42元;甘(2018)靖远县不动产权第0001683号,面积13330.70平方米,评估净值17,620,519.26元,用途:商业;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终止日期:2015年01月14日起2055年01月13日止,合计面积31803.20平方米(47.71亩),合计评估净值42,037,469.76元;以上不动产权证面积以政府部门最新登记为准。

特别说明:其中甘(2018)靖远县不动产权第0001683号地块中2950.15平米土地系与黄河水利委员会上游水文水资源局协议置换而来,黄河水利委员会上游水文水资源局于2024年3月6日对3214平米土地权属提起行政诉讼,白银区人民法院以(2024)甘0402行初18号《行政裁定书》准许黄河水利委员会上游水文水资源局撤回对靖远县资源局、靖远县海昌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该地块后期黄河水利委员会上游水文水资源局可能与靖远县自然资源局及靖远海昌置业有限公司产生权属登记争议。

以上资产评估价42,037,469.76元。具体信息详见:甘肃衡信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甘衡评报字(2024) 第00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现以公开拍卖第四次流拍价32,014,606.53元进行不降价变卖处置,保证金:5,000,000.00元, 增价幅度: 30,000.00元(或其整数倍),公开变卖日期2025年12月8日10时至2025年12月23日10时止。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12月22日10时前与管理人联系,管理人联系电话:17793196156,19890460920。

三、咨询看样

自2025年12月8日起至2025年12月22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管理人电话联系具体事宜。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应于2025年12月22日10时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证明,经管理人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价。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1、优先购买权主体: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12月13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3.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 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变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变卖资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变卖资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变卖方式

本次变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卖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卖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再一次公告变卖。

七、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办理,管理人将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变卖竞价收取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保证金退回。

2、变卖成交后,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变卖价款,变卖余款在完成变卖七日内支付。竞买人应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汇款至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靖远县海昌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雁东路支行, 账号: 61010140600003121】, 注明“款项性质: 竞价保证金或竞价尾款”。

3、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变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买人追索。

十、资产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变卖成交款后三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管理人办公室(地址:靖远县海昌置业有限公司一楼售楼部)签署变卖成交确认文件,并办理移交手续。

2、变卖成交后,由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3、因清缴税款等均需要一定时间,如因变卖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的,则还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他项权证注销手续,由此导致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延长。对此,管理人不承诺办理变更登记的具体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之前综合考虑资金成本问题。

十一、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竞买须知。

 

管理人咨询电话: 17793196156 赵主任

法院监督电话: 0943-6123439  张法官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靖远县海昌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0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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