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募来宾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关于公开招募来宾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12-18 公 开 人:来宾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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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王律师 联系方式: 18076569504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3-31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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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招募来宾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19日作出裁定书,以来宾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来宾一建公司”)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二条及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且来宾一建公司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优良资质,具备一定的重整条件,来宾一建公司也同意重整为由,受理了谭必台、莫凤荣对来宾一建公司的重整申请。2023年12月19日,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指定广西邦泰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了助力企业转型升级,实现资源有效整合,推动和保障重整成功,维护全体债权人及来宾一建公司的合法权益,现管理人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符合条件的投资人可在前期介入开展尽调工作。为保证招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管理人现将招募投资人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来宾一建公司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来宾一建公司系经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于1989年04月20日设立的集体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300199880200J,注册资本8188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来宾市北二路155号,法定代表人为韦鹏华。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等。

经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许可,现来宾一建公司继续营业,经营地址为来宾市兴宾区迎宾路巴黎国际商贸城(磨东水厂旁)21层。管理人接管时,来宾一建公司在职职工22名。截止至公告发出时,在职职工21名,其中7名职工在岗,14名职工待岗。

(二)目前已知固定资产情况

根据管理人的调查,结合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盘点情况,来宾一建公司的固定资产包括不动产、运输工具资产(车辆)、电子设备及办公家具。


1、不动产

图像

关于上述5处不动产是否存在权利负担的说明:

(1)管理人接管时,上述5处不动产均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广西来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来宾农商行”)。管理人接管后,来宾农商行提起诉讼,要求作为抵押人及保证人的来宾一建公司履行义务,将上述5处不动产进行折价或拍卖、变卖,主张来宾农商行就该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桂1302民初7744号民事判决书、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桂13民终778号民事判决书,均认定来宾农商行与来宾一建公司签订的抵押担保合同以及保证合同无效,不支持来宾农商行要求来宾一建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以及抵押担保责任的主张。

(2)来宾一建公司于2004年3月先后与自然人签订门面集资合同,约定来宾一建公司收取自然人的集资款,自然人拥有管理使用权30年,权属属于来宾一建公司。经审计机构现场盘点,上述18间门面确认为上述第6栋1层商铺(朝向南面,临街北一路),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2、车辆

为了便于来宾一建公司管理层在继续营业期间开展工作,经管理人同意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来宾一建公司留用1凯迪拉克牌小客车。该车辆登记日期为2011年12月29日。


3、电子设备及办公家具。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以持续经营为前提,上述固定资产价值为1390.87万元;以清算价值作为估值,上述固定资产价值为1112.7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图像图像

(三)资质情况:

图像

2024年8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及该单位于2024年5月6日发布的关于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资质的通知,对来宾一建公司的资质进行动态核查。根据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的信息提示,来宾一建公司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不满足资质标准。但目前来宾一建公司无条件进行整改。

 

(四)债务情况

1、来宾一建公司债权人债权申报情况

截止至2025年3月,债权人合计申报债权为181户243笔,申报债权总额为45890.385304万元。

2、管理人审查债权情况

经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 

图像

经管理人调查认定:

职工债权(含23名职工工资、2名职工医疗费、应当划入28名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共计202.71万元。

来宾一建公司的债务最终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的裁定书为准。

 

(五)分支机构情况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受理来宾一建公司重整案件前,来宾一建公司已设立32家分支机构,主要分布于广西各地级市及县城。截止至2025年3月,存续的分公司有14家。除无法取得联系外,分公司负责人均向管理人称来宾一建公司对分公司采取自收自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管理模式,分公司按年度向来宾一建公司支付固定的挂靠管理费,或者按照项目回款情况按比例支付挂靠管理费。并称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已完工,不存在欠付工程款、税款、职工社保医保费用等情形,正在进行的诉讼案件可以自行承担责任。

 

(六)职工对来宾一建公司改制方案的意见

管理人已于2024年5月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在职的22名职工中,除1人出差外地,其余人员均同意将来宾一建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三、投资人资格条件、报名方式

1、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没有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

(3)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和投资履约能力,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4)具备与来宾一建公司重整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具有建筑业或相近行业三年以上投资、运营管理经验者优先。提交的投资方案或经营计划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产业规划、行业规范等要求。

(5)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投资,但至少一个意向投资人需符合上述条件。


2、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投资意向书。

(2)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含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箱)确认书。

(3)意向投资人简介材料,内容应当包括投资人基本信息、主营业务、资质证书、业绩(尤其是建筑企业通过债转股重整成功的案例)、资产负债、财务状况与资金实力说明等。

(4)意向投资人本身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承诺函,并提供意向投资人的信用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企业信用报告+信用中国网打印查询结果)。

(5)意向投资人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企业进行意向投资的决议文件(可复印件,原件供管理人核对)。

(6)保密承诺书。

(7)投资方案或投资设想(格式自定),内容应围绕投资报价、资金安排、资金来源、重整(交易)形式、债务清偿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偿债资金来源、数额、期限或担保条件等)、经营方案、后续投资方案等编制。意向投资人应注意解决现有问题,投资方案应具有可行性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8)投资承诺函,内容应当包括:①对于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性的保证;②承诺无条件接受遴选结果;③承诺在被遴选为重整投资人后以不低于其所提交投标方案的条件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书并执行;④承诺若提交材料不真实或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单方拒不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书或拒不完整履行重整计划时,同意管理人将已交付的保证金全部没收作为债务人财产进行分配处置。


3、报名时间及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5年3月31日18时前将报名所需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邮寄或现场提交管理人,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中泰路9号天健国际公馆A座12层广西邦泰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王律师15778401203,同时发送一份盖章的PDF版到电子邮箱:413183101@qq.com。


4、尽职调查

(1)保证金的交纳:报名成功后,意向投资人可在2025年4月7日18时前向管理人提出尽职调查申请,经管理人审核通过的,意向投资人须交纳尽调保证金贰拾万元整(¥200,000.00)后开展尽职调查工作。保证金应当汇入以下账户:账户名称:来宾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管理人;银行账号:9450 0301 0089 108892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分行

(2)尽调期间:如需管理人提供相关详细资料,如财务资料、审计报告初稿、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等,管理人在意向重整投资人缴足尽调保证金并提交书面尽职调查清单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配合或安排。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包括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尽职调查期间最长为10个工作日。

(3)保证金的使用及退还:如意向投资人在尽职调查后决定参与本案重整投资的,尽调保证金转为等额投资保证金。如意向投资人在尽职调查后决定不参与本案重整投资的,尽调保证金由管理人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退还。但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承诺函》的约定,尽调保证金不予退还,无偿归入来宾一建公司的财产。


5、重整投资保证金

(1)重整投资保证金的交纳:意向重整投资人参与来宾一建公司重整投资人遴选须交纳重整投资保证金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已缴纳尽调保证金的,尽调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重整投资保证金)。意向投资人未按管理人的时间要求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将丧失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重整投资保证金应当汇入以下账户:账户名称:来宾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管理人;银行账号:9450 0301 0089 108892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分行。

(2)重整投资保证金的没收: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自中标(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并收到管理人出具的重整投资人确认函)起3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重整投资协议书。如该意向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书面重整投资协议书,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重整投资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协议书签订后如投资人未按期支付尾款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重整投资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四、重整投资模式

(一)重整投资人债权+货币资金出资作为取得改制后的股权对价

拥有债权人身份的重整投资人以债权+货币资金的方式进行出资,以此作为其债权转化为股权的基础,并取得改制后的公司股权的对价。单一投资人或者多名投资人联合投资的,重整投资人货币资金投入总和不低于1200万元。投资人的出资前期占比80%的投资款的支付期限不应当超过1个月。其完成债转股+货币投资后,其债权获得清偿,货币投资可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清偿其他破产债权等。单一投资人通过货币资金出资成为单一大股东后,可通过收购债权或者与其他部分债转股的债权人协商达成一致行动人协议安排,最终达到控股目的。 

重整前需对来宾一建公司从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从经营需要考虑,改制后的公司股东不宜过多,宜控制在10名股东以下。


(二)重整投资人出资收购改制后的有限公司100%股权

重整投资人出资不低于2500万元,收购改制后的公司100%股权,同时获得来宾一建公司名下的不动产、车辆、电子设备及办公家具(应收账款[主要为工程款]由于实行工程类债权闭环管理,故不纳入来宾一建公司资产范围)。重整投资人的出资将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各类破产债权。投资人的出资前期占比80%的投资款的支付期限不应当超过2个月。


特别说明:(一)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选择上述1种投资模式,如有切实可行的其他投资模式的,欢迎与管理人洽谈。无论选择何种投资模式,投资人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1、鉴于来宾一建公司为集体所有制企业,企业改制后承继原资质的公司可能需要根据相关规定重新核定相应的资质;2、经管理人初步调查,在来宾一建公司所欠基本养老保险中,投资人需要解决 21名职工的安置问题以及配合137名职工完成费用补缴工作(如有)。

(二)意向投资人经充分考虑本公告“重整投资模式”后,提交的材料中应当明确如下内容:1、上述“特别说明”第(一)款中投资人需要解决的两个问题的方案或设想;2、重整投资人应当在提交报名材料时提出己方关于如何确定债转股时股权价值的方案,以及债转股后的占股比例、或者关于公司控制权和经营权的设想。报名材料中未对上述事项提出方案或设想的,将丧失参加遴选成为重整投资人的资格。

 

五、重整投资人的遴选原则和开标评标方式

(一)遴选原则

重整投资人的遴选以有利于提高债权人清偿率以及公司持续经营为原则,但在重整方案中作出如下承诺的投资人可在遴选过程中获得适当加分:(1)重整投资款明显更高、使债权人清偿率明显更高的;(2)重整投资款支付周期短的;(3)承诺留用来宾一建公司资质职工(现有在职职工21名)或承诺在中标后三个月内安置在职职工并签订不少于三年劳动合同的。


(二)遴选程序

若有一家以上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且均满足本次招募的要求,则由来宾一建公司债权人委员会依据遴选规则遴选重整投资人,并由管理人组织召开开标会,要求全部符合招募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参加,同时邀请法院合议庭成员参加会议并对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监督。在遴选中评分最高者中标,排名第二的竞标人为候补投资人。若仅有一家重整投资人符合招募要求的,则直接确定该投资人为重整投资人。

 

六、报名须知

(一)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适用,但并非邀约文件,不具备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二)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管理人及来宾一建公司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不对投资回报作出承诺。

(三)本公告编制、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计划合理调整招募进度,包括决定继续、重新、中止或终止项目投资人招募等。

特此公告。诚挚欢迎符合条件的投资人考察投资!

 

                   来宾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管理人

                      二0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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