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梦之岛时代广场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债权申报及债权人会议公告

广西贵港梦之岛时代广场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债权申报及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09-12 公 开 人:广西行于思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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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梦之岛时代广场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债权申报及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5)贵港梦之岛公司破管字6号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4日裁定受理广西贵港梦之岛时代广场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或“贵港梦之岛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5)桂 0802破 申 2 号),并于2025年9月9日指定广西行于思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广西贵港梦之岛时代广场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贵港梦之岛公司的债权人应当于2025年10月2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请债权人先登录http://www.xingyulaw.cn进行网上申报登记,完成登记的债权人可以通过该申报系统上传申报材料和证据扫描件,也可在公告有效期内的工作时间前往管理人办公地点(南宁办公点:南宁市鲁班路95号南宁禾田信息港4栋1406,联系管理人负责人杨震宇13597096670 ;递交纸质申报材料。具体申报办法参考http://www.xingyulaw.cn网站发布的申报指南。

债权申报需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贵港梦之岛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贵港梦之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等决策机构或者执行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11月4日上午9:00在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召开。

 

特此公告。

 

 广西贵港梦之岛时代广场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9月11日

 

附:人民法院公告、决定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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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桂0802破1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贵港梦之岛) .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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