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荣晨石材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泉州荣晨石材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6-06-10 公 开 人:泉州荣晨石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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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7-2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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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6)闽0583破10号

2026年5月27日,本院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的申请,裁定受理泉州荣晨石材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依法指定福建闽荣律师事务所担任泉州荣晨石材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由审判员谢清彬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李柳红、审判员杨玲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泉州荣晨石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7月21日前向泉州荣晨石材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万达中心A座39层福建闽荣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廖楷琳、刘欣;联系号码:1885965323818459974858]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6年7月27日以书面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具体事项管理人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

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泉州荣晨石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泉州荣晨石材有限公司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泉州荣晨石材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泉州荣晨石材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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