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管理人未能接管营业执照的声明及企业公章、营业执照等作废的声明

关于管理人未能接管营业执照的声明及企业公章、营业执照等作废的声明

公开时间:9小时前 公 开 人: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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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管理人未能接管营业执照的声明及企业公章、营业执照等作废的声明

(2026)京04破1号


2025年12月29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铂瑞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瑞公司”)的申请,作出(2025)京04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宏森经典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森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1月13日作出(2026)京04破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前往宏森公司工商注册载明的经营场所查看,宏森公司已不在该地点经营,管理人未在该场地发现宏森公司任何资料及物品。经查阅调查工商资料并与申请人沟通,管理人未能取得宏森公司存在其他经营场所的有关线索。管理人未能联系到宏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怀生。

管理人未能接管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宏森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账簿等。现管理人公告声明宏森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合同专用章等所有宏森公司的印章及证照自本声明发布之日全部作废。

特此声明公告!

北京宏森经典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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