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蓝山酒类副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关于债权申报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广西蓝山酒类副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关于债权申报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23 公 开 人:广西创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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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06-27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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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蓝山酒类副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关于债权申报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2025年3月21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桂0103破申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受理南宁嘉财通贸易有限公司对广西蓝山酒类副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山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2025年5月6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桂 0103破 2号《决定书》指定广西创和律师事务所担任广西蓝山酒类副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查等工作,为了查明蓝山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维护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将破产债权申报和广西蓝山酒类副食品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

广西蓝山酒类副食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25 年 6 月23 日前向广西蓝山酒类副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现场接受债权申报时间为债权申报期限内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5:00-18:00。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申报方式、地点、联系方式

(一)申报方式

1.现场申报:债权人可自行前往管理人联系地址提交债权申报表、申报证据复印件等债权申报材料,并同时提交证据原件供管理人核查。

2.邮寄申报:债权人可以通过邮寄方式申报债权。采用邮寄申报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管理人需要核对原件的,应当配合做好现场提交证据原件的核对工作。

(二)申报地址

南宁市那洪大道7号研祥智谷B29栋B29-101号。

(三)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律师、赵律师。

2.联系电话:14777767910(微信同号)。

3.电子邮箱:14777767910@163.com。  

三、申报材料

(一)《债权申报登记表》

债权申报表格式范本由管理人提供,请债权人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填写信息如有虚假,由债权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债权申报登记表》的申报编号由管理人填写,债权人无需填写。机构(公司、单位)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登记表》上加盖公章。自然人债权人应由本人签字并捺印。委托代理人申报的,代理人应在《债权申报登记表》上签字并捺印。

(二)证据资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真实存在的证据材料的复印件(机构债权人应加盖公章、自然人债权人应签字并捺印),复印件应当与证据原件保持一致,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清单。

(三)《广西蓝山酒类副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送达回证》

(四)《债权申报真实性承诺书》

(五)《债权人银行信息、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六)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文本可联系管理人提供电子版。

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事宜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定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下午 15 时 30 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第二号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五、其他事宜

(一)债权人应如实申报债权,虚假申报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依法承担民事或者刑事法律责任。

(二)广西蓝山酒类副食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西蓝山酒类副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广西蓝山酒类副食品有限公司的有关人员应按《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规定承担义务。

特此公告。

广西蓝山酒类副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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