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债权人公告

通知债权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23 公 开 人:河南经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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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5)豫0327破2号之四

宜阳县长昊建材有限公司债权人:本院于2025年5月6日作出(2025)豫0327破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李红亮与被申请人宜阳县长昊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5月20日指定河南经源律师事务所为宜阳县长昊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宜阳县长昊建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7月1日前向宜阳县长昊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李天赐;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青岛路与九都西路交叉口西元国际18号楼801河南经源律师事务所;电话:1875073490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宜阳县长昊建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宜阳县长昊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7月1日10时30分在本院四号审判庭(地址:河南省洛阳市锦屏镇红旗东路宜阳县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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