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兰博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邓州市兰博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公开时间:2025-06-11 公 开 人:邓州市兰博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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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兰博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2025)邓兰博万破管字第003号

邓州市兰博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

经邓州市产业集聚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8日作出(2025)豫13破申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邓州市产业集聚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邓州市兰博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经报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转,将本案指定邓州市人民法院审理。经公开竞选破产案件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七之规定,指定南阳华必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邓州市兰博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张建瑛为负责人。

现管理人就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如下:

本案定于2025年6月17日上午9时在邓州市人民法院审判庭三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邓州市兰博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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