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昆仑中奥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山东昆仑中奥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6-06-02 公 开 人:山东昆仑中奥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146次
召开时间:2026-08-03 09:00
  • 打印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鲁1312破3号

本院于2026年6月1日裁定受理山东昆仑中奥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6月1日指定山东康桥(临沂)律师事务所为山东昆仑中奥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山东昆仑中奥能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7月21日前向山东昆仑中奥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10号开元上城国际A座2201室;邮编276000;联系人:乔律师18265919587、周律师1537609981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山东昆仑中奥能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山东昆仑中奥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8月3日上午9:00时在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六年六月一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