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便利债权人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关于便利债权人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6-03-15 公 开 人:惠州市康茂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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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便利债权人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惠州市康茂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惠州中院”)作出(2025)粤13破申1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惠州市康茂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康茂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作出(2025)粤13破申177号《决定书》指定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担任惠州市康茂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惠州中院定于2026年3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召开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为便利债权人参会,本次债权人会议将以网络在线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依法申报的债权人均有权参加会议。现将相关参会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网络在线视频会议在钉钉APP“惠州市康茂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群”内进行,每家债权人参加网络会议的人数为1人,该位参会人员为债权人此前书面指定的唯一参会人员,请参会人员通过预留的手机号码所绑定的钉钉账户进入“惠州市康茂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群”。

二、参会人员可选择通过“惠州市康茂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群”内发出的链接或手机收到的短信链接进行本次会议签到、表决,请参会人员按照通知附件《债权人参会指引》的说明进行操作。

三、请参会人员在2026年3月15日前完成钉钉注册及入群操作,于2026年3月16日下午3时参加会议测试,于2026年3月18日上午9时30分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为保障参会人员顺利参会,请参会人员至少提前30分钟完成签到。

特此通知。

惠州市康茂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债权人参会指引》

附件

康茂破产清算案参会指引(一债会)(2).pdf 下载
20260312关于便利债权人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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